河北霸州市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 招标公告名称: | 霸州市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霸州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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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廊坊市-霸州市 | 招标内容: | |||||||||||||||||||||||||||||||||||||||
| 霸州市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霸州市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施工已由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霸发改投资[2026]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霸州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一般性债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霸州市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228.84万元,建设规模:霸州市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位于霸州市殡仪馆内,计划建设墓穴2909个,占地面积为8.3亩(属殡葬用地),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供电、大门等基础设施。建设地点:霸州市殡仪馆内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901.001537万元。计划工期: 180 天。质量标准: 合格 。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1)信誉条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财务要求:具有2024年度(或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其他: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16 08:30至2026-07-22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8-0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 ”评审相关规定。 (2)交易中心联系方式:霸州市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张磊,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266号(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316-7285833。 (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人: 田美苓 , 联系电话:0316-7230079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316-7236939 电子邮箱:zhaobiaoban218@sina.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未使用第三方平台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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