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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购买司法社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详情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购买司法社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2026-ZC044
项目名称: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购买司法社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6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360000.00元。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填写)则无法享受相关政策。
(5)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
(3)、
(4)、
(5)、
(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5日至 2026年07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
方式:邮箱发送
售价:0 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派胜云天大厦1703室)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派胜云天大厦1703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将公告下方报名登记表PDF扫描件发送至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940105958@qq.com),进行登记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注:本项目为线下纸质标,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所有报名均在线下进行,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代理机构。)
2.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登记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本项目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189号            
联系方式:0951-5926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派胜云天商务大厦1703                   
联系方式:0951-7686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姬建军
电 话:0951-592682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孙涛、刘欣磊
联系方式:0951-7686808             
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5日
登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