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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公告

项目详情





[0]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KFFFJSZ2026070001 项目名称 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KFFFJSZ2026070001001001 标段名称 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7月1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7月20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KFFFJSZ2026070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开管审备[2026]2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扬州通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通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境内
2.3 建设内容: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现已具备除氟能力,本次提升改造主要是在污水厂现状基础上,新增重金属废水预处理能力,以满足开发区内重金属废水处理排放需求(不含工艺设备安装)。包括预处理应急调节池、预处理设备区、预处理辅助生产用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除臭区、新建道路、绿化以及给水管网、中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含一体化泵站)、工艺管网、污泥管网、加药管网、空气管网、电缆井、排管、路灯、视频监控、接地等。详见图纸。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新增重金属废水预处理单元总规模4000m3/d,同时扩增含氟污泥处理能力11.7t DS/d。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地下管网、地下电气工程等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2025.85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现已具备除氟能力,本次提升改造主要是在污水厂现状基础上,新增重金属废水预处理能力,以满足开发区内重金属废水处理排放需求(不含工艺设备安装)。包括预处理应急调节池、预处理设备区、预处理辅助生产用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除臭区、新建道路、绿化以及给水管网、中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含一体化泵站)、工艺管网、污泥管网、加药管网、空气管网、电缆井、排管、路灯、视频监控、接地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2.9 工期: 76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6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企业 2021 年 6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100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 0.5%一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85%(每5%一档)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 ;
K2的取值范围为:86%~100%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2%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7月15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7月20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4 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
9.2 。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扬州通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扬州市金山路123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中路371号5楼
联系人: 毛先生 联系人: 花建祥、党霖霞
电话: 电话: 0514-82885573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000
电子邮箱: 990972391@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花建祥
联系电话:0514-82885573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71号5楼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