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研发基地样板中心施工水电网络改造提升工程标段项目流标公示
项目详情
| 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研发基地样板中心施工水电网络改造提升工程标段项目 流标公示 |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研发基地样板中心施工水电网络改造提升工程标段 | ||
| 遴选人 | 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8-68174789 |
| 开标时间 | 2026年7月10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
| 遴选最高限价 | 473471.21元 |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流标原因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流标 | ||
| 遴选申请人名称 |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 四川建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按遴选文件格式编辑参选文件主要人员简历表,不满足参选人须知前附表3.7.1参选文件格式要求。 | ||
| 四川省蜀都建设有限公司 | 未按遴选文件格式要求提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料,不满足参选人须知前附表3.7.1参选文件格式要求。 | ||
| 四川九易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未按遴选文件格式编辑参选文件主要人员简历表,不满足参选人须知前附表3.7.1参选文件格式要求。 |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 监督投诉机构 | 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8-86372047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流标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