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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5、考核要求 | 5、考核要求: 5.1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详见附件。 | 将“5、考核要求”做实质性要求,详情如下: ★5、考核要求: 5.1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详见附件。 |
|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4评标办法、细则及标准 履约能力 |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1日)至今,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15分。 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2.类似项目指相关的设备租赁服务。 | 将类似业绩由“2.类似项目指相关的设备租赁服务。”修改为“2.类似业绩指相关的园林类或公园类或城区类园林绿化管护服务。”,详情如下: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1日)至今,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15分。 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2.类似业绩指相关的园林类或公园类或城区类园林绿化管护服务。 | |
| 2 |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4评标办法、细则及标准 业绩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提供相关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类似业绩指相关的园林类或公园类或城区类园林绿化管护服务。 | 将类似业绩由“2.类似业绩指相关的园林类或公园类或城区类园林绿化管护服务。”修改为:“2.类似项目指相关的设备租赁服务。”,详情如下: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提供相关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类似项目指相关的设备租赁服务。 |
|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4评标办法、细则及标准 履约能力 | (三)车龄(11分)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中,有7辆以上(含7辆)- 5辆(含5辆)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1日)之后的得11分。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中,有4辆(含4辆)-2辆(含2辆)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1日)之后的得7分。 | 将原“7辆以上(含7辆)- 5辆(含5辆)”修改为“7辆以上”;“4辆(含4辆)-2辆(含2辆)”修改为“6辆(含6辆)-2辆(含2辆)”详情如下: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中,有7辆以上(含7辆)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1日)之后的得11分。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中,有6辆(含6辆)-2辆(含2辆)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1日)之后的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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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5、考核要求 | 5、考核要求: 5.1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详见附件。 | 将“5、考核要求”做实质性要求,详情如下: ★5、考核要求: 5.1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详见附件。 |
|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4评标办法、细则及标准 履约能力 |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1日)至今,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15分。 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2.类似项目指相关的设备租赁服务。 | 将类似业绩由“2.类似项目指相关的设备租赁服务。”修改为“2.类似业绩指相关的园林类或公园类或城区类园林绿化管护服务。”,详情如下: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1日)至今,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15分。 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2.类似业绩指相关的园林类或公园类或城区类园林绿化管护服务。 | |
| 2 |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4评标办法、细则及标准 业绩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提供相关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类似业绩指相关的园林类或公园类或城区类园林绿化管护服务。 | 将类似业绩由“2.类似业绩指相关的园林类或公园类或城区类园林绿化管护服务。”修改为:“2.类似项目指相关的设备租赁服务。”,详情如下: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提供相关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类似项目指相关的设备租赁服务。 |
|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4评标办法、细则及标准 履约能力 | (三)车龄(11分)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中,有7辆以上(含7辆)- 5辆(含5辆)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1日)之后的得11分。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中,有4辆(含4辆)-2辆(含2辆)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1日)之后的得7分。 | 将原“7辆以上(含7辆)- 5辆(含5辆)”修改为“7辆以上”;“4辆(含4辆)-2辆(含2辆)”修改为“6辆(含6辆)-2辆(含2辆)”详情如下: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中,有7辆以上(含7辆)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1日)之后的得11分。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中,有6辆(含6辆)-2辆(含2辆)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1日)之后的得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