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垫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
部分房产
重庆医药垫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定于2026年7月20日10:00起至2026年7月21日10:00(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坐落 | 产权证号 | 房屋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楼层 | 建筑面积(㎡) | 评估总价(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元) | 备注 |
| 1 | 垫江县澄溪镇人民路139号2处房产 | 澄溪镇人民路139号 | 房地证305字第201104452号 | 综合 | 划拨 | 2-5 | 500.1 | 22.57 | 15.799 | 1.6 | 1000 | 部分房屋有人使用 |
| 垫江县澄溪镇人民路139号 | 305房地证2013字第00430号 | 商服 | 出让 | 1 | 90.48 |
| 2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23号等3处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23号 | 305房地证2013字第00431号 | 住宅 | 出让 | 2 | 1181.08 | 452.14 | 316.498 | 32 | 1000 | 空置 |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23号 | 305房地证2013字第00433号 | 商服 | 出让 | 1 | 869.55 |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北路162号 | 渝(2024)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0468217号 | 商业服务 | 划拨 | 1层 | 32.91 | 作为过道通道使用 |
| 3 | 垫江县桂溪镇商业新街2处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商业新街 | 305房地证2013字第00432号 | 商服 | 出让 | 1 | 69.62 | 151.85 | 106.295 | 11 | 1000 | 右侧3个门面打通,左侧单独1个门面,最左侧楼梯应为门面一部分,被2楼租户改造为楼梯租赁使用 |
| 垫江县桂溪镇商业新街 | 305房地证2013字第00435号 | 商服 | 出让 | 1 | 82.08 |
| 4 | 垫江县桂溪镇槐荫花园A座由北至南1号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槐荫花园A座由北至南1号 | 305房地证2013字第00434号 | 商服 | 出让 | 1 | 98.38 | 92.28 | 64.596 | 6.5 | 1000 | 空置 |
| 5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5-4号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5-4号 | 305房地证2014字第00056号 | 成套住宅 | 出让 | 名义层5 物理层5 | 81.36 | 8.95 | 6.265 | 0.7 | 1000 | 空置 |
| 6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8单元8-2号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8单元8-2号 | 305房地证2014字第00060号 | 成套住宅 | 出让 | 名义层8 物理层8 | 138.15 | 15.2 | 10.64 | 1 | 1000 | 空置 |
| 7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3-4号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3-4号 | 305房地证2014字第00061号 | 成套住宅 | 出让 | 名义层3 物理层3 | 81.36 | 8.95 | 6.265 | 0.7 | 1000 | 空置 |
| 8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8单元8-3号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8单元8-3号 | 305房地证2014字第00062号 | 成套住宅 | 出让 | 名义层8 物理层8 | 118.74 | 13.06 | 9.142 | 1 | 1000 | 空置 |
| 9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8单元6-4号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8单元6-4号 | 305房地证2014字第00063号 | 成套住宅 | 出让 | 名义层6 物理层6 | 106.7 | 11.74 | 8.218 | 1 | 1000 | 空置 |
| 10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8单元8-4号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8单元8-4号 | 305房地证2014字第00064号 | 成套住宅 | 出让 | 名义层8 物理层8 | 106.7 | 11.74 | 8.218 | 1 | 1000 | 空置 |
| 11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8单元7-4号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8单元7-4号 | 305房地证2014字第00065号 | 成套住宅 | 出让 | 名义层7 物理层7 | 106.7 | 11.74 | 8.218 | 1 | 1000 | 空置 |
| 12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6-2号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6-2号 | 305房地证2014字第00066号 | 成套住宅 | 出让 | 名义层6 物理层6 | 81.36 | 8.95 | 6.265 | 0.7 | 1000 | 空置 |
| 13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6-4号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6-4号 | 305房地证2014字第00069号 | 成套住宅 | 出让 | 名义层6 物理层6 | 81.36 | 8.95 | 6.265 | 0.7 | 1000 | 空置 |
| 14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7-4号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7-4号 | 305房地证2014字第00070号 | 成套住宅 | 出让 | 名义层7 物理层7 | 81.36 | 8.95 | 6.265 | 0.7 | 1000 | 空置 |
| 15 | 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8-4房产 | 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8-4 | 305房地证2014字第00071号 | 成套住宅 | 出让 | 名义层8 物理层8 | 81.36 | 8.95 | 6.265 | 0.7 | 1000 | 空置 |
| 16 | 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2-4房产 | 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2-4 | 305房地证2014字第00072号 | 成套住宅 | 出让 | 名义层2 物理层2 | 81.36 | 9.76 | 6.832 | 0.7 | 1000 | 空置 |
| 17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8单元7-2号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8单元7-2号 | 305房地证2014字第00073号 | 成套住宅 | 出让 | 名义层7 物理层7 | 138.15 | 15.2 | 10.64 | 1 | 1000 | 空置 |
| 18 | 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4-4房产 | 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4-4 | 305房地证2014字第00074号 | 成套住宅 | 出让 | 名义层4 物理层4 | 81.36 | 8.95 | 6.265 | 0.7 | 1000 | 空置 |
| 19 | 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8-2房产 | 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天骄苑2号楼7单元8-2 | 305房地证2014字第00075号 | 成套住宅 | 出让 | 名义层8 物理层8 | 81.36 | 8.95 | 6.265 | 0.7 | 1000 | 空置 |
| 20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2号楼26、27、28号门市等4处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2号楼26、27、28号门市 | 305房地证2014字第10151号 | 商服用房 | 出让 | 名义层1 物理层1 | 802.97 | 489.5 | 342.65 | 35 | 1000 | 标的全部打通 |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1楼11-13号门市 | 渝(2016)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0509807号 | 商服用房 | 出让 | 1层 | 199.2 |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A组团1楼14-16号门市 | 渝(2016)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0507784号 | 商服用房 | 出让 | 1层 | 142.83 |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3号楼天骄苑第1层2、3号门市 | 渝(2016)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0681275号 | 商业服务 | 出让 | 1层 | 100.57 |
| 21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天和苑1楼37号门市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天和苑1楼37号门市 | 渝(2016)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0679541号 | 商业服务 | 出让 | 1层 | 119.54 | 61.92 | 43.344 | 4.4 | 1000 | 现为县医院急诊部部分租赁使用中,无法分辨标的界限 |
| 22 | 垫江县五洞镇迎宾路12号附4号房产 | 垫江县五洞镇迎宾路12号附4号 | 渝(2023)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0240725号 | 商业服务 | 出让 | 1层 | 60.41 | 3.38 | 2.366 | 0.3 | 1000 | 空置 |
| 23 | 垫江县桂溪街道白银路12号附6号等3处房产 | 垫江县桂溪街道白银路12号附6号 | 渝(2023)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0139837号 | 商业服务 | 出让 | 1层 | 32.08 | 36.42 | 25.494 | 2.6 | 1000 | 全部打通作为餐馆的一部分租赁使用中,目前无法分辨界限 |
| 垫江县桂溪街道白银路12号附7号 | 渝(2023)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0140092号 | 商业服务 | 出让 | 1层 | 24.21 |
| 垫江县桂溪街道北街101号附5号 | 渝(2023)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0139755号 | 商业服务 | 出让 | 1层 | 12.24 |
| 24 | 垫江县桂溪街道工农北路495号、497号房产 | 垫江县桂溪街道工农北路495号、497号 | 渝(2023)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0139849号 | 商业服务 | 出让 | 1层 | 267.45 | 138.54 | 96.978 | 10 | 1000 | 租赁中 |
| 25 | 垫江县桂溪镇东方花园B座6号、5号房产 | 垫江县桂溪镇东方花园B座6号、5号 | 渝(2024)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0944529号 | 商业服务 | 出让 | 1层 | 88.07 | 82.61 | 57.827 | 6 | 1000 | 空置 |
以上标的物详情见评估报告,本次整体评估价:302.3554万元,起拍价:211.6488万元,竞买保证金:22万元,增价幅度单位:1万元(即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以上标的物根据序号分为25个资产包分零拍卖,各资产包评估价、起拍价等详见上述表格。
二、咨询、展示标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标的物查看时间联系后确定。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四、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资格及报名须知
1、 竞买人可以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合法机构。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 因竞买人无法自行通过互联网进行多人联合竞买,因此竞买人需要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需提前向管理人提交资料办理联合竞买手续后,才能由多人联合竞买。。
3、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优先购买权人
1、本次拍卖部分标的有优先购买权人。
2、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单位或个人应于竞价程序开始之日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二)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交付说明
1、 标的物垫江县澄溪镇人民路139号综合用房、垫江县桂溪镇工农北路162号商业服务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根据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垫规资函[2026]5号”《关于垫江医药公司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复函》,买受人竞得标的物后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相关费用,管理人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予以配合。该栋房屋中一间住房有垫江医药公司原员工家属使用,使用人同意在房屋拍卖成交后搬迁。买受人竞得标的物后,如使用人不搬迁,也未能与买受人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通过诉讼要求使用人搬迁。
2、 垫江县桂溪镇商业新街2处房产中的楼梯间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继续使用,为不定期租赁,年租金35000元,租金已支付至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2日以后的租金管理人正在追索。买受人竞得标的物后需自行与承租方协商是否继续出租以及是否将房屋恢复原状,产生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处理。
3、 标的物垫江县桂溪镇工农北路162号房产目前作为过道通道使用,管理人不负责该房产的交付,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不保证能按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使用,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查勘并了解现状。买受人竞得标的物后如该房产不能办理过户,管理人仅按照该房产评估价格占标的物评估总价的比例退还拍卖价款,买受人不得以此悔拍,服务费不做调整。
4、 标的物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天和苑1楼37号门市房产现已与相邻房屋打通并作为县医院急诊部部分租赁使用中,已无法分辨标的界限,管理人不负责交付,后续能否正常使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该租赁期至2027年9月30日,年租金90000元,承租人租金已支付至2026年9月30日。请竞买人注意,原租赁合同要求:“若甲方(承租方)不愿意购买上述房屋,乙方(重庆医药垫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以下简称丙方)时,必须完成以下条件后方能出售。(1)乙方须要求并同意丙方在本房屋租赁协议期间内与甲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且必须满足甲方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计算3年的租房期限,房屋租金由甲方与丙方结算,甲方不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本协议期满后,由甲方与丙方自行协商房屋租赁事宜。(2)若乙方未达到上述条件或未与甲方协商达成协议,擅自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退还甲方所缴纳的全部房屋租金和税费。”因此,买受人竞得标的物后,除非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应当继续遵守上述约定。
5、 标的物垫江县桂溪街道白银路12号附6号等3处房产现全部打通作为餐馆的一部分租赁使用中,目前无法分辨界限,管理人不负责交付,后续能否正常使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该租赁期至2027年3月20日,年租金35000元,租金已支付至2026年3月21日,2026年3月21日以后的租金管理人正在追索。如买受人竞得标的物时租金尚未支付的,从管理人与买受人就房产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的租金,由买受人自行向承租人追索。
6、 标的物垫江县桂溪街道工农北路495号、497号房产现租赁中,租赁期至2027年2月24日,年租金95000元,租金已支付至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4日以后的租金管理人正在追索。如买受人竞得标的物时租金尚未支付的,从管理人与买受人就房产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的租金,由买受人自行向承租人追索。
7、 标的物垫江县桂溪街道工农北路495号、497号房产产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25年7月1日止,根据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垫规资函[2026]5号”《关于垫江医药公司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复函》,该房产过户时需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买受人竞得该房产后,管理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将同时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土地使用权续期应缴纳的土地价款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8、 买受人付清全款后应及时办理交接,双方签订交接单即视为交付完毕。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事宜。逾期(以管理人通知为准)不办理的视同交付完成,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 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提供的数据、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准确界定或者担保,竞买人在报名前需详细阅读本公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务必实地认真查勘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10、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诉讼风险在内的全部风险,并自愿承担不利后果。
11、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其面积、用途、名称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最终确定为准,房屋具体坐落编号最终以产权登记机关或房屋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编号为准。买受人不得以买受房屋编号与最终确定的不同或者有其他无法预知的情况为由反悔。标的物的交付以实物现状及现场实际数量为准,若与本公告有出入,不得作为竞买标的物不符的理由,且拍卖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12、 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无法提供原始购买发票等单据凭证情形。因标的为破产性质,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无法提供发票。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产权过户事宜由竞买人自行提前向不动产登记及相关部门了解,并在拍卖成交后自行办理,管理人可在过户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14、 管理人可根据案件办理进程撤回、取消、作废本次拍卖。如管理人撤回或者取消拍卖的,退还买受人支付的款项(包含但不限于交纳的保证金、支付的成交款、垫付的税费用等所有费用,且不计利息),并不承担任何其他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15、 因垫江医药公司已破产清算,目前暂无相关单位向管理人申报物业费、大修基金、水、电、气等欠费,但不排除标的物存在未交纳的物业费、大修基金、水、电、气等各种欠缴费用。如标的物存在前述各种欠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处理,管理人不负责处理前述欠费。
(三)竞拍及付款方式
1、 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剩余价款全额付至管理人账户(户名:重庆医药垫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账号:83090078801700003506 )。买受人应在付清剩余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未按期办理移交的,标的物的保管、遗失、损毁等风险转移自买受人。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2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自动退还至原缴款账户(实际退还时间以系统为准)。
3、 系统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应按系统成交价的0.8%向重庆联交所交纳拍卖服务费(30万元封顶)。
4、 系统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应按系统成交价的0.5%向平台服务提供商交纳技术服务费(单笔资产交易收费最低1000元,50万元封顶)。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技术服务费的,网拍平台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扣除平台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平台服务提供方保留对剩余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追索的权利。
(四)风险特别提示
1、办理解除抵押、查封手续及双方清缴税款、费用等方面均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拍卖人和管理人不承诺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
2、本次拍卖按照现状拍卖,相关事宜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住建、税务、水务、电力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限制、开发要求、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需注意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者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和承担责任。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五、悔拍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管理人没收(保证金未实质到达管理人账户的,管理人可另行向买受人主张相当于保证金金额的赔偿)并依法处置。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
2、买受人悔拍,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也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管理人悔拍的,退还买受人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并不承担其他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六、本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解释权归重庆医药垫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及
联系人:023-63624717 宫经理;023-63627244 冉经理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北区青枫北路渝兴广场B9栋19楼
破产管理人电话:郎先生 13594188060
重庆医药垫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