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第一期试验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基本信息
标段/包信息
公告内容
| 项目名称 | 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第一期试验检测服务 | ||
| 项目编号 | HBHT-26115-260149 | ||
| 采购单位 | 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标段/包信息
|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售标开始时间 | 售标截止时间 | 最高限价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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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BHT-26115-260149 | 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第一期试验检测服务FW-1标段 | 2026/07/16 00:00:00 | 2026/07/18 23:59:00 | 260000 元 | 0 元 |
公告内容
| 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第一期试验检测服务FW-1标段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BHT-26115-260149) 1.询比采购条件 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第一期试验检测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为青郑高速、汉洪高速、硚孝高速路段的养护施工,各路段如下: (1)S11武汉市青菱至郑店高速公路(简称青郑高速公路)K3+450至K15+016,养护路段长约11.566km; (2)S13武汉市沌口至水洪口高速公路(简称汉洪高速公路)K5+520至K51+551,养护路段长约46.031km; (3)S17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简称硚孝高速公路)K0+000至K34+508,养护路段长约34.50km。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具体位置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2 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第一期施工需要开展相关试验检测咨询服务,负责按相关试验规范要求制取样品、送检样品,建筑材料试验、材料配合比及其标准试验、强度试件试压、压实度、平整度检测等所有内外业检测项目,自备相应的通讯工具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评定,收集整理内外业试验检测资料,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满足甲方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FW-1标段,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应急养护施工、缺陷责任处置、缺陷完善施工需要、业主管理路段调整等因素,调整作业范围,成交人应无条件响应。 2.3 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预计为105日历天,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服务期限届满后供应商仍应对其出具的成果文件负责。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行业技术规范、项目发包人及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试验检测工作要求优质、高效、安全、如期完成所承担的试验检测任务,杜绝试验检测责任事故发生。 2.7 最高竞标限价 本项目FW-1标段最高含税限价:26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竞标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本公告后附录,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段。 3.4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 (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 (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登录华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ec.hbjttz.com/ebidding/#/login?ht=1)进行注册登记(已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可使用原账号登录华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无需重复注册)。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1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响应文件的递交开启及相关事宜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7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址: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 5.3 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人定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启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应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本项目开启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7. 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采购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南交建阳光招采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jgcjs.cn:8895/oa/html/index.html)、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bhuatong.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连霍高速公路郑州西收费站北院 联 系 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18903850913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博、卢庆伟、肖敏 联系电话:13367288083 监督部门: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综合事务办公室 地 址:连霍高速公路郑州西收费站北院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838049614 2026年7月15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且响应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3.如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供应商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仍有效,若“试验检测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应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截图证明“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本询价文件中试验检测工作指质量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机构(或单位)指质量检测机构(或单位)。供应商提供的有效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视为符合“公路工程乙级质量检测资质”要求。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如为联合体业绩,同时应附载明承担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 2.如供应商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供应商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该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供应商业绩。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且响应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的时间为准,近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仅需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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