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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S203藤县度村至佛堂山路面改造工程补遗通知(二)公告

项目详情

S203藤县度村至佛堂山路面改造工程
补遗通知
(二)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S203藤县度村至佛堂山路面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5715
三、招标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发展中心
地址:梧州市万秀区桂林路冷水冲11号
联系人及电话:韦工;0774-2027181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1008号房
项目
联系人:黄泳瑜、覃文思,
联系电话:0774-385993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7日;
六、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投标保证金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其他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2)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投标人以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携带保函原件到开标现场进行核验。
递交纸质保函时间:开标当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逾期不予接收。
纸质保函接收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楼本项目开标室(项目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评标楼一层服务大厅开标当天的显示大屏)。
以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要求递交纸质保函原件的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现场核验发现保函存在造假或保函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以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文件。
核验途径:若保函已载明开具机构的官方查验网址或官方电话,可登录开具机构的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核实;若保函未载明开具机构的官网网址或电话,查询开具机构的官方网址或电话,向开具机构核实。
纸质保函原件需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提交纸质保函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否则不予接收。提交的保函需双方现场核验,并签字确认核验结果,否则不予认可,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文件。
(注:纸质保函原件不予退回,超过保函有效期后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6年7月13日
附件:补遗通知
(二).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E4500002802005715001001]S203藤县度村至佛堂山路面改造工程.GX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