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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山坪水厂水净化所需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详情

谈判邀请

采购项目名称
山坪水厂水净化所需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广兴竞谈(货物)2026-017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额度
370627.2元
最高限价(元)
370627.2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支持本国产品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不适用。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允许根据谈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技术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技术、服务和合同条款)。
公告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北京时间)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6年07月15日至2026年07月17日(北京时间24小时制)
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文件售价
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文件发售地点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三榆西城天街2单元14楼811室
联系人:党女士
电话:0971-8110817
电子邮箱:3274025735@qq.com
获取谈判文件
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称: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0974-8551883
地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迎宾西路113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广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党女士
联系电话:0971-8110817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三榆西城天街2单元14楼811室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
公司名称:青海广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820100000010286255
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天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及谈判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7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三榆西城天街2单元14楼811室
政策功能
1.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青财采【2025】259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国产品实施支持政策。
(1)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声明函》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符合澄清补正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补正,澄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3.当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
代理服务费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收费金额:5550.00元
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代理服务费账户
收款单位:青海广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西川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28085001040003739
响应文件编制
要求及份数
1、响应人须提交一式两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版1份(U盘、PDF格式、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编制目录、页码。
2、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其他
公告发布网站:《网络》、《青海项目信息网》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单位名称:贵德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4-8552775
青海广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