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昱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上海昱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062转让价格(万元):4926.12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标的所在地区:上海嘉定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5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12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嘉定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仇逸 联系电话:13917261515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汪远 联系电话:021-62657272-156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昱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062
转让底价:4926.12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15
披露中
2026-07-15
披露结束
2026-08-12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所在地区上海嘉定区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
项目附件



上海昱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062
转让底价:4926.12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15
披露中
2026-07-15
披露结束
2026-08-12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所在地区上海嘉定区
| 受托机构 | 上海嘉定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仇逸13917261515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汪远021-62657272-156、18121155818 |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昱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7层J2499室 |
| 法定代表人 | 许尤昊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日期 | 2015-10-26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0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T0CM8Q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资产管理,商务咨询,会务服务,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嘉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80 |
| 上海马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0 |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266.622096 | -779.754383 | -779.754383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3946.664449 | 14704.227079 | -757.562630 |
| 审计机构 | 上海轩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6-04-30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649.071173 | 276.612445 | 276.612445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3348.690374 | 13959.182220 | -610.491846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企业有其他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出自《上海昱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净资产审计报告【轩和会报(2026)10028号】》202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关于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嘉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14层-1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嘉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77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金额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477.00000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