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科环集团龙源环保2026年度钢带式排渣机框架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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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科环集团龙源环保2026年度钢带式排渣机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科环集团龙源环保2026年度钢带式排渣机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508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508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23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徐合飞 电话:010-58132354
邮箱:2000608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科环集团龙源环保2026年度钢带式排渣机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508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5082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靖江华和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466.688000 | 4321.680000 | ||
| 质量(如有) | 合格 | 合格 | ||
| 工期(交货期) | 采购订货单签订后90日历天 | 采购订货单签订后90日历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业绩 | 1、浙江公司北仑电厂一期节能减排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风冷干式排渣机采购、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8日 2、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4 号 5 号机组干渣机改造项目、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1日 3、国电电力北仑电厂三期湿式捞渣机改干渣机改造工程(2×1000MW)、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08月28日 4、国能长源电力汉川公司新建2X1000MW机组干除渣系统工程风冷式干式排渣机采购、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01月06日 5、国能长源随州电厂新建2×660MW机组风冷干式排渣机工程、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2022年04月02日 | 1、织金电厂1号机干渣机改造项目、国能织金发电有限公司、2023.07 2、国能台山(5X600MW+2X1000MW)#1-#7机组捞渣机改干渣机项目干除渣系统、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02 3、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1、#2炉干渣机改造项目、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2023.05 4、中煤哈密发电有限公司2号干式排渣机系统增容改造项目、中煤哈密发电有限公司、2024.03 5、国能徐州发电有限公司#1炉干渣机改造项目、国能徐州发电有限公司、2023.09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105082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23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徐合飞 电话:010-58132354
邮箱:2000608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