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学联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香格里拉县长征路华骏广场8B栋404号、405号、406号、407号、408号房产)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上海嘉定学联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香格里拉县长征路华骏广场8B栋404号、405号、406号、407号、408号房产)项目编号:GR2026SH1000862转让价格(万元):85.55225标的所属行业:标的所在地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5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12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嘉定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仇逸 联系电话:13917261515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汪远 联系电话:021-62657272-156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嘉定学联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香格里拉县长征路华骏广场8B栋404号、405号、406号、407号、408号房产)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862
转让底价:85.55225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15
披露中
2026-07-15
公告截止
2026-08-12
标的所在地区云南省 迪庆藏族自治州 香格里拉市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项目附件









上海嘉定学联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香格里拉县长征路华骏广场8B栋404号、405号、406号、407号、408号房产)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862
转让底价:85.55225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15
披露中
2026-07-15
公告截止
2026-08-12
标的所在地区云南省 迪庆藏族自治州 香格里拉市
| 受托机构 | 上海嘉定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仇逸13917261515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汪远021-62657272-156、18121155818 |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座落于香格里拉县长征路华骏广场,位于香格里拉中心城区,属于建塘镇池慈卡街。标的资产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7层,标的资产位于第4层。 |
| 不动产 |
| 不动产登记号 | 香格里拉县房权证建塘镇字第5330309256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5 |
| 房屋总层数 | 7 |
| 不动产登记号 | 香格里拉县房权证建塘镇字第5330309257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5 |
| 房屋总层数 | 7 |
| 不动产登记号 | 香格里拉县房权证建塘镇字第5330309259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5 |
| 房屋总层数 | 7 |
| 不动产登记号 | 香格里拉县房权证建塘镇字第5330309255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5 |
| 房屋总层数 | 7 |
| 不动产登记号 | 香格里拉县房权证建塘镇字第5330309258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5 |
| 房屋总层数 | 7 |
| 土地 |
| 坐落位置 | 香格里拉县长征路华骏广场8B栋404号 | 土地证号 | 香土国用(2011)第669号 |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521.61 |
| 坐落位置 | 香格里拉县长征路华骏广场8B栋406号 | 土地证号 | 香土国用(2011)第673号 |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521.61 |
| 坐落位置 | 香格里拉县长征路华骏广场8B栋405号 | 土地证号 | 香土国用(2011)第670号 |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521.61 |
| 坐落位置 | 香格里拉县长征路华骏广场8B栋407号 | 土地证号 | 香土国用(2011)第674号 |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521.61 |
| 坐落位置 | 香格里拉县长征路华骏广场8B栋408号 | 土地证号 | 香土国用(2011)第675号 |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521.61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是以委托方拟整体挂牌处置委估资产为前提进行的,未考虑委估资产进行部分转让及流通性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2、本次评估,我们未考虑相关资产所欠负的抵押、担保(如有)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不接受银行贷款。2、本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3、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 |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嘉定学联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嘉定区华亭镇浏翔公路6899号3号楼307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绿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2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联交所通知的时间与地点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在2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根据联交所通知的时间与地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在2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若受让方因个人原因无法本人前来签署合同,可自行办理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签署。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本人前来签署合同或不办理公证委托导致未能按时签署合同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需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联交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000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 展示地点 | 项目所在地 |
| 联系人 | 黄河 |
| 联系电话 | 13611690375 |
| 公示附件 | 评估明细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