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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新疆电力国华新能源、龙源新能源各场站风(光)功率预测系统技术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无标题文档新疆电力国华新能源、龙源新能源各场站风(光)功率预测系统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疆电力国华新能源、龙源新能源各场站风(光)功率预测系统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441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4415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北京瑞科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兆方美迪风能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66.400000 245.800000
质量(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功率预测系统技术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功率预测系统技术服务
工期(交货期) 3年6个月 3年6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不适用。
业绩 1、曹妃甸应龙城光伏电站光功率预测系统采购合同、国电申能唐山曹妃甸区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2026年2月12日
2、金寨光伏、光山光伏电站光功率预测服务合同、金寨鑫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光山县环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5日
3、沙特延布700MW风电项目项目风功率预测系统、青岛颐杰鸿利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3月30日
4、黑龙江华电黑河孙吴100MW风电项目测风塔及风功率预测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华电黑河孙吴县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1月4日
5、国锦科技伊宁县50万千瓦风电EPC项目总承包(标段二)测风设备和风功率预测系统采购合同、伊犁国锦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5日
6、乌兹别克斯坦纳沃伊综合能源300MW光伏工程项目光功率预测及气象站系统采购合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0日
7、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功率预测双重化改造合同、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6年3月9日
1、华电新疆乌鲁木齐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托里风电场风电功率预测系统服务合同书(154.1MW)、华电新疆乌鲁木齐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8日
2、新疆华电达坂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风电场风电功率预测系统服务合同书(白杨沟风电二场162.1MW、北疆基地风电二场200MW、北疆基地风电三场193.3MW)、新疆华电达坂城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8日
3、大庆绿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光功率预测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绿源风电场288MW)、大庆绿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7月8日
4、华电木垒光伏一电站2024-2027功率预测系统维护服务外委项目(250MW)、新疆华电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9月2日
5、新疆华电巴里坤东方民生风电场2024-2027年三年期功率预测系统维护服务(198MW)、华电巴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9月13日
6、新疆华电苦水风电场2024-2027年三年期功率预测系统维护服务合同(201MW)、新疆华电苦水风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9月13日
7、中广核新能源吉林大岗子风电场风功率预测系统维护服务项目(240MW)、吉林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12月5日
8、中广核新能源吉林来福风电场风功率预测系统维护服务项目(197.5MW)、大安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12月5日
9、中广核新能源吉林同兴风电场风功率预测系统维护服务采购项目(100MW)、吉林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安两家子分公司、2025年12月5日
10、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景峡风电场风功率预测技术服务合同(199.5MW)、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0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6040441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倪浩 电话:0951-6971433
 邮箱:1289584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