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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6年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详情

 
公告发布时间:2026-07-09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2026年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5-00064
项目名称: 2026年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60525.04
最高限价(元):3030345.40
采购需求:查看
1.2026年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抗震加固、墙体加固、构造柱圈梁增设、屋面翻修、恢复性修建等楼本体危旧房改造。(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工期:合同签订后150天(最终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3.质量标准:合格
4.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开工后,按照工程形象进度的5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经结算审计定案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质保金3%,质保期结束按照相关文件无息支付(除防水工程外保修期两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6.验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 缺陷责任期:两年
8.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9.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0天(最终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9日16时00分至2026年07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如有)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如有)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开标室。
(3)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4)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自开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因政府采购网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024-23412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写字间806室
联系方式:024-31086855-805
邮箱地址:lnjj88566@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01404001059081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帅、刘佳昕、于海旭
电  话:024-3108685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