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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第一0三中学操场翻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7-1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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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6-07-10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一0三中学操场翻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6-00210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一0三中学操场翻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53442.38
最高限价(元):3253442.38
采购需求:查看
本工程为沈阳市第一0三中学操场翻建工程,操场面积约9347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改造塑胶跑道沥青路面、人造草坪沥青路面、硅PU球场沥青路面、排水沟修建、更换台阶面层、升旗台修复、场地铺装等。(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0日20时00分至2026年07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U盘存储形式)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供应商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5、供应商在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第一0三中学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勋业三路31号
联系方式:13840054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新华国际公寓C座21楼
联系方式: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箱地址:lngcxmgl@163.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2392532001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浩鋆、桑昱
电  话:18040046717、1394138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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