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1374康平县原糖厂1874㎡房屋及47150.5㎡土地整体出租(租期3年)
项目详情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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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信息
项目信息
披露信息
竞价规则
附件材料
| 项目编号 | GR2026QT1004983 | ||
| 标的名称 | (2026)1374康平县原糖厂1874㎡房屋及47150.5㎡土地整体出租(租期3年)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房屋及土地整体出租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2.查勘地点:康平县康平镇立新街康平县糖厂3. 联系人:李先生4. 联系电话:138979481955.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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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康平县福兴服务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康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康平县福兴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对康平县糖厂及土地及附属房屋进行公开拍租的请示的批复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2026)1374康平县原糖厂1874㎡房屋及47150.5㎡土地整体出租(租期3年)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康平县 | ||
| 坐落位置 | 康平县康平镇立新街 | ||
| 租赁期 | 3 年 | ||
|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房屋租赁面积1874平方米,场地租赁面积47150.5平方米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以现状为准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价格固定不变 | ||
| 押金支付要求 | 首年1个月租金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均由承租方承担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合法经营,不得改变规划用途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需书面提交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装修改造。 | ||
披露信息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5.8413万元/首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出资标的产权已划给康平县众望热力有限公司,证载权利人暂未变更。康平县福兴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告出租方)受委托对出租标的进行挂牌招租,项目成交后,合同的签署方可为产权方、受托方(本公告出租方),或双方共同作为甲方,具体由承租方与上述各方协商确定。 | |||
|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在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4867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出租公告条件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直接承租;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据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2.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无。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出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规则
| 起始价(元) | 58413 | 加价幅度(元) | 1150 |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7-15 13:06:17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7-30 10:00:00 |
附件材料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函.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