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阜城县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 招标公告名称: | 阜城县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阜城县发展改革创新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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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阜发改招标核字(2026)10号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衡水市-阜城县 | 招标内容: | |||||||||||||||||||||||||||||||||||||||
| 阜城县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城县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项目施工已由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衡水市阜城县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阜发改招标核字(2026)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城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的阜城县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项目建筑面积5192.26平方米,基底面积2211.75平方米,建筑高度为21.80米,共三层建有2块篮球场、1块网球场、4块匹克球场、体操训练室、器械健身、跆拳道等体育场地,同时建设配套的器材室、更衣室、卫生间、医务室等附属设施。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东安南大街与富民东路东南角,全民健身中心院内东侧。2.1.2计划工期: 490日历天。2.1.3质量标准: 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1.4其他: /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9848601.02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个;3.3.3 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3.4 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5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职称,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8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3.9 /。 3.1.3其他要求:3. 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3. 12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 13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预算总额不低于40% 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预留份额不低于60%。大中型投标人须通过小微企业劳务分包、非主体专业分包完成预留指标,并在投标文件出具预留份额承诺函,中标签约前提交分包合同;小微企业独立承接预留份额的无需分包。按照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预留份额部分不再叠加价格评审优惠,非预留份额可正常适用小微价格优惠政策。3. 1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15 00:00至2026-08-04 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6-07-15 09:00至2026-08-04 10:2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8-04 10: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1)评标专家“盲抽 ”。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 ”形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向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杨秀丽, 联系电话: 15030852613 。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8-4622077/0318-4620760 电子邮箱:fc4622077@126.com/fcxjhj@163.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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