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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位于连云港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号校内4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地整体公开招租

项目详情


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位于连云港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号校内4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地整体公开招租
标的坐落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房产 租赁面积 676平方米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不涉及
装修期限 30个自然日 补充说明 30天(免租金,不包含在租期内,原租户不享有)
承租押金 20000元 标的类型 其它用房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状态 出租 所在楼层 1层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本项目标的类型为:场地
2、校区4处电动自行车场地,宗地红线内外已实现 “六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气,加上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完善,能直接满足电动车充电桩项目的施工与运营需求。

评估情况 评估价 0.3002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60602
评估机构 江苏常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系统,完成电动车棚配套工程,如新建车棚、防火板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要求详见 《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招租标的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经营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项目。不得从事超越该房屋设定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任何经营项目;不得从事金融集资、民间借贷等业务。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123200004660018146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批准文件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底价 0.31万元/年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报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业态相符。
(二)具备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2家及以上不同高校非机动车充电桩运营服务经验(提供至少2家不同高校合作合同)。
(三)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意向承租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提供现场踏勘确认表。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自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征信问题,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意向承租方的自有充电桩运营服务平台须承诺在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二级及以上),并提供相应等级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工作。其它详见《租赁合同》。
标的交割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一、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三、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业态相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家及以上不同高校非机动车充电桩运营服务合同;
5、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提供委托方认可的现场踏勘确认表(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7、提供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至
(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
服务费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增价幅度:100元, 竟价周期:180秒。
附件资料 7.租赁合同.pdf附件:现场踏勘函.docx授 权 委 托 书(公告附件).docx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承租承诺函-无工程规划或产权证.docx
标的物位置





GS (2025) 1508号 - 甲测资字11110974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5-83163356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现场展示联系人 杨老师 现场展示联系电话 0518-85899806、1505117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