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县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冷链仓储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冷库仓储用房(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采购项目编号:HB202607326001004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采购人名称:清河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清河县武松中街12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涵清 0319-816590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药瑞 0311-68099799
采购预算金额:18797827.34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清河县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冷链仓储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冷库仓储用房(二次)
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河县坝营镇县农场
3)建设规模及内容:
(1)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2006.78m2(约合33.01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9263.77m2,道路、绿化及铺装等占地面积12743.01m2。总建筑面积为25606.32m2,其中两层冷库仓储用房建筑面积7914.66m2,三层保鲜库建筑面积17048.84m2,一层消防水池建筑面积642.82m2,配套围墙、大门、给排水、配电等基础设施。
(2)本次招标内容为冷库仓储用房及配套给排水、消防水电、电气、通风等基础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3月底前完工。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6)标段划分:1个标段。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河县坝营镇县农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投标人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开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一定比例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预留份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
(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6-07-1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6-07-22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6-08-07 09:00
开标时间:2026-08-07 09:00
开标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无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无
传真电话:0311-68099799
受理质疑电话:无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采购人名称:清河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清河县武松中街12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涵清 0319-816590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药瑞 0311-68099799
采购预算金额:18797827.34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清河县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冷链仓储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冷库仓储用房(二次)
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河县坝营镇县农场
3)建设规模及内容:
(1)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2006.78m2(约合33.01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9263.77m2,道路、绿化及铺装等占地面积12743.01m2。总建筑面积为25606.32m2,其中两层冷库仓储用房建筑面积7914.66m2,三层保鲜库建筑面积17048.84m2,一层消防水池建筑面积642.82m2,配套围墙、大门、给排水、配电等基础设施。
(2)本次招标内容为冷库仓储用房及配套给排水、消防水电、电气、通风等基础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3月底前完工。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6)标段划分:1个标段。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河县坝营镇县农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投标人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开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一定比例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预留份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
(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6-07-1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6-07-22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6-08-07 09:00
开标时间:2026-08-07 09:00
开标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无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无
传真电话:0311-68099799
受理质疑电话:无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