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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广东公司2026-2027年氢氧化钠、次氯酸钠(两标段)物资年度预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无标题文档广东公司2026-2027年氢氧化钠、次氯酸钠(两标段)物资年度预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广东公司2026-2027年氢氧化钠、次氯酸钠(两标段)物资年度预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50474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504749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佛山市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卓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552.850000 581.15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粤佛三危化经字[2024]0038、2027年7月22日;2.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佛字 440600263503号、2029年05月11日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4011813202500023、2028年5月14日;2.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桂交运管许可贵字450800023476号、2027 年11月06日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业绩 1、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氢氧化钠采购合同2026年、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2025.12
2、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2025年生产辅料(液碱)、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26.1.9
3、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2026年生产药剂氢氧化钠采购项目、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东莞市清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尚源环能科技有限公司、2026.5.25
4、珠海城汇环保有限公司 2025 年水质净化厂药剂采购项目、珠海城汇环保有限公司、2025.09
5、公用能源投资(鹤山)有限公司氢氧化钠采购合同2026年、公用能源投资(鹤山)有限公司、2026.1
6、深圳广业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度氢氧化钠药剂采购买卖合同、深圳广业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25.6.12
7、公用能源科技(台山)有限公司氢氧化钠采购合同(2024)、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2024.4.30
8、广东公司燃煤电厂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物资2025-2026年度预测采购项目--第一标段)、①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②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③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④国能(肇庆)热电有限公司、2025.7
9、公用能源科技(台山)有限公司氢氧化钠采购合同(2025)、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2024.12.7
10、中信环境技术(广州)有限公司24年8-9月液碱采购合同、中信环境技术(广州)有限公司、2024.8.1
11、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液、片碱年度采购项目、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12.6
1、液碱采购项目、广东省德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5.11.13
2、液碱采购、惠州金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12.3
3、氢氧化钠药剂采购、佛山市南海区美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1.19
4、2024-2025年度(氢氧化钠)采购、湖南银桥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2024.4.20
5、2024年度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广州丰华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3.8
6、液碱购销、广东新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5.9.1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6050474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33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熊思帆,刘自根(023-63602765) 电话:023-63602019
 邮箱:2006300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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