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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集团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准入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根据研究总院科研需要,我公司现计划进行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准入采购,现组织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项目详细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南能源集团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准入采购
    项目编号:HNEC-YJZY260006001H001
    采购方式:询比价    物资需求及参数:详见明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文件要求。
    供货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三环与金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郑州中科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内2号楼。
    采购方式:根据各供应商资质条件,择优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研究总院按照实际需求,按需采购,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严格执行三类危化品相关销售、运输等要求,并负责运输及相关安全保障,按需供货至指定地点。结算方式采用定期开票,甲方挂账后根据资金计划付款。
二、供应商准入要求  
  
(一)基本资质
    1.供应商应至少具有三类危化品其中一种化学品的经营、销售、运输等资质;
    2.所有采购品类均应具有CAS号、规格、纯度、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标签,严禁提供来源不明、资质不全、参数不符的化学品;
    3.供应商应具有中原云商招投标平台注册账号及投标资格;
    4.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必备经营、销售资质
    1.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对应危化品品类;
    2.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与供应品类完全匹配;
    3.一类易制毒需省级公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三类易制毒需属地备案证明;
    4.易制爆化学品需完成公安治安备案,接入危化品流向登记系统,具备全程溯源能力。
  
(三)必备运输配套资质
    1.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承运对应类别危化品、易制爆、剧毒品;
    2.运输车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如车辆具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并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等;
   3.剧毒、高风险、易制爆等运输要符合相关有规定,全程闭环管控。
三、采购范围与品类划分
    本计划涉及研究总院科研、试验、检测所用化学品,严格对照国家最新目录分类管理,实行分级管控、分类采购:
    1.易制毒化学品:包含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如盐酸、三氯甲烷、丙酮等试剂,严格执行许可、备案双管控。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包含过氧化氢、硝酸镍等氧化性、易爆类管制化学品,落实公安治安备案与流向登记管理。
    3.普通危险化学品:包含易燃、腐蚀、有毒、刺激性等常规危化试剂、科研耗材,按危化品通用管理标准执行。
四、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南能源集团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三环与金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郑州中科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2号楼。
    联 系 人:科技管理部(流程)                    柴先生(0371-89959078;15136286837)
              新材料、化工设计研究所(技术)      刘女士(0371-89959067、13460002319)、陈女士(0371-89959068;13294176129)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
    采用线上方式,请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1.企业情况说明;
    2.有效营业执照;
    3.经营范围覆盖对应危化品品类,按照易制毒、易制爆、其他危险化学品分开列出;
    4.提供经营范围覆盖对应危化品的CAS号、规格、单价(含包装费、运输费等)、纯度、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5.三类危化品中所具有的经营、销售、运输等资质证明材料,涉及几类提供几类;
    6.若企业自身具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运输资质,请提供相关证明;若企业无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运输资质,则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并提供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企业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信息(注明税点);
    6.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7.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8.其他相关材料。
 
  
柴锡军 签于 2026/07/14 08: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