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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次)结果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7-1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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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时间:2026-07-10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100-05137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3号
中标(成交)金额:20(元)
评审总得分:93.8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保险服务项目(C18040101人寿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为沈阳市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承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数近35000人,实际投保人数以承保单位与各区、县(市)民政局签订合同时在保人数为准。各区、县(市)民政局提供实际参保人员名单。  60周岁(女性55周岁)及以上的沈阳市户籍城乡分散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沈阳市户籍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已由残联部门投保意外伤害险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无年龄上限。允许被保险人授权他人代为报案。供应商针对性对所有服务人员提供从承保到理赔全流程培训。印制服务手册,内容包括保险内容、报案电话及投保、出险、理赔等相关服务流程,帮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了解该保险的业务细节,具体理赔流程以及事故多发风险分析和预防,以减少全市困难群众因意外事故发生带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证参保人员人手一册。
服务要求:为沈阳市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承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数近35000人,实际投保人数以承保单位与各区、县(市)民政局签订合同时在保人数为准。各区、县(市)民政局提供实际参保人员名单。  60周岁(女性55周岁)及以上的沈阳市户籍城乡分散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沈阳市户籍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已由残联部门投保意外伤害险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无年龄上限。允许被保险人授权他人代为报案。供应商针对性对所有服务人员提供从承保到理赔全流程培训。印制服务手册,内容包括保险内容、报案电话及投保、出险、理赔等相关服务流程,帮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了解该保险的业务细节,具体理赔流程以及事故多发风险分析和预防,以减少全市困难群众因意外事故发生带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证参保人员人手一册。保障项目
(1)身故及伤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导致残疾,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不低于20000元。意外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且责任明确,医疗费部分责任方超过30天未完成赔付时,由承保单位根据保单约定先行赔付。
(2)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赔付不低于2000元。启动医保的,最低标准为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照90%比例赔付;不启动医保的,最低标准为扣除免赔额200元后,按照80%比例赔付。
(3)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导致住院,每日赔付生活补贴不少于20元,给付总天不少于180天。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保障项目
(1)身故及伤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导致残疾,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不低于20000元。意外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且责任明确,医疗费部分责任方超过30天未完成赔付时,由承保单位根据保单约定先行赔付。
(2)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赔付不低于2000元。启动医保的,最低标准为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照90%比例赔付;不启动医保的,最低标准为扣除免赔额200元后,按照80%比例赔付。
(3)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导致住院,每日赔付生活补贴不少于20元,给付总天不少于180天。为沈阳市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承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数近35000人,实际投保人数以承保单位与各区、县(市)民政局签订合同时在保人数为准。各区、县(市)民政局提供实际参保人员名单。  60周岁(女性55周岁)及以上的沈阳市户籍城乡分散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沈阳市户籍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已由残联部门投保意外伤害险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无年龄上限。允许被保险人授权他人代为报案。供应商针对性对所有服务人员提供从承保到理赔全流程培训。印制服务手册,内容包括保险内容、报案电话及投保、出险、理赔等相关服务流程,帮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了解该保险的业务细节,具体理赔流程以及事故多发风险分析和预防,以减少全市困难群众因意外事故发生带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证参保人员人手一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亚军、车辉(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70%计取,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取费基准值=预算金额×1.5。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7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民政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号
联系方式:024-23468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号绿地大厦B座21层
联系方式:024-81260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爽、贾敏、任俏、王贺凯
电    话:024-812603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沈阳市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三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1.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综合得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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