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江苏 发布时间: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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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S3206820342000114 | 项目名称 | 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 | | 标段编号 | S3206820342000114002001 | 标段名称 | 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1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8月5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已由苏发改农经发〔2026〕1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和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现状碾砣港闸共15孔,西起1-14孔为节制孔,闸孔净宽4米,第15孔为通航孔,闸孔净宽11米。 新建碾砣港闸从原来闸址向下游平移7.5m。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闸上交通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工程长江侧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潮)水位设计、300年一遇洪(潮)水位校核,内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抗震设计烈度为Ⅵ度。 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碾砣港闸闸室总净宽76米,底板面高程-2.69米(1985高程,下同)。设计最大排涝流量621m3/s,设计最大引水流量549m3/s。建设内容:拆建闸室及上下游连接段,保留上游侧第 二、三节翼墙,上下游引河挡墙以及部分护底等。保留碾砣港闸上游侧第 二、三节翼墙、上下游引河挡墙及部分护底,拆建闸室及上下游连接段等,初设批复概算投资14848.38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碾砣港闸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土建施工包括老闸拆除(含设备)和运输、水工建筑物、房屋建筑(含水文站恢复房屋)及配套设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备采购安装包括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采购安装等。 本标段概算为10162.04万元。 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6个月(487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工程计划于2026年9月初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至2027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水下工程,具备通水阶段验收条件;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 2.5本合同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应具单项签约合同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水闸、泵站或闸站工程的土建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 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或合同工程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下同); ②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签约合同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水闸、泵站或闸站工程的土建施工标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 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③目前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的状态;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6年3月19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4年3月1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⑦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⑧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按照水利部2025版验收规程为合同工程验收,下同)。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⑩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2人。 【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为退休人员,且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5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媒介 。 10.备注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如皋市解放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B407 联系人:邬先生 电话:1377698657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项目负责人:陈军 联 系 人: 肖峻岭、佘彤彤 电 话:025-86338294、18120181688 传 真:025-86338777 电子邮件:475316021@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账 号:3200 1595 0360 5251 7328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 联系人 | | | 传真 | | 电话 | | | 邮编 |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 联系人 | | | 传真 | | 电话 | | | 邮编 | | E-mail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特殊公告 [0] 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已由苏发改农经发〔2026〕1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和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碾砣港闸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现状碾砣港闸共15孔,西起1-14孔为节制孔,闸孔净宽4米,第15孔为通航孔,闸孔净宽11米。 新建碾砣港闸从原来闸址向下游平移7.5m。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闸上交通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工程长江侧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潮)水位设计、300年一遇洪(潮)水位校核,内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抗震设计烈度为Ⅵ度。 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碾砣港闸闸室总净宽76米,底板面高程-2.69米(1985高程,下同)。设计最大排涝流量621m3/s,设计最大引水流量549m3/s。建设内容:拆建闸室及上下游连接段,保留上游侧第 二、三节翼墙,上下游引河挡墙以及部分护底等。保留碾砣港闸上游侧第 二、三节翼墙、上下游引河挡墙及部分护底,拆建闸室及上下游连接段等,初设批复概算投资14848.38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碾砣港闸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土建施工包括老闸拆除(含设备)和运输、水工建筑物、房屋建筑(含水文站恢复房屋)及配套设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备采购安装包括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采购安装等。 本标段概算为10162.04万元。 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6个月(487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工程计划于2026年9月初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至2027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水下工程,具备通水阶段验收条件;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 2.5本合同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应具单项签约合同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水闸、泵站或闸站工程的土建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 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或合同工程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下同); ②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签约合同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水闸、泵站或闸站工程的土建施工标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 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③目前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的状态;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6年3月19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4年3月1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⑦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⑧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按照水利部2025版验收规程为合同工程验收,下同)。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⑩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2人。 【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为退休人员,且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5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媒介 。 10.备注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如皋市解放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B407 联系人:邬先生 电话:1377698657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项目负责人:陈军 联 系 人: 肖峻岭、佘彤彤 电 话:025-86338294、18120181688 传 真:025-86338777 电子邮件:475316021@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账 号:3200 1595 0360 5251 7328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