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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乌达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植被恢复与C5、C6生态修复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无标题文档乌海能源乌达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植被恢复与C5、C6生态修复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乌达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植被恢复与C5、C6生态修复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468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4684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4108.605586 4181.965589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施工甲级、110020231220026、2028年12月08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京)JZ安许证字[2022]221413、2028年11月12日
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施工甲级、210020231220097、2028年12月18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辽)JZ安许证字[2015]009436、2027年03月06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李向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京111201520163681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京建安B(2017)0135517 王庆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辽121201620161345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辽建安B(2017)0102598
业绩 1、苏州市吴中区下绞矿宕口地质灾害治理和复绿工程二标段、苏州市吴中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2023年04月18日
2、北京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21年)密云区密云镇李各庄村、溪翁庄镇东智西村石灰岩矿矿山治理项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2021年11月26日
3、北京双峰建材集团庞山矿生态绿化修复工程、北京双峰建材集团、2023年07月05日
4、北京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21年度)密云区太师屯镇头道岭村、车道峪村铁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人民政府、2021年11月03日
5、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龟山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咸宁市咸安区桂裕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4日
6、汨罗江流域中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汨罗市域)C2标段、汨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4月28日
7、改性黄河底泥协同矿山堆填场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矿、2024年2月5日
8、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不稳定隐患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人民政府、2025年3月19日
1、府谷县瑞丰煤矿有限公司自燃火烧隐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号)应急排险治理及回填复垦生态修复项目、府谷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5月8日
2、池州市贵池区华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2日
3、定远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第三批次三标段、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2日
4、府谷县哈业乌素Z4-19 综治项目应急排险治理及回填复垦生态修复项目、府谷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3月3日
5、无为市石润镇打鼓庙一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C、D治理区、无为市石涧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23日
6、蚌埠市禹会区大洪山林场光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蚌埠马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6月13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6040468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闫磊 电话:0951-6971435
 邮箱:1206715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