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大庆路街道办事处联草街早市、锅炉三早夜市市场摊区经营权捆绑租赁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大庆路街道办事处联草街早市、锅炉三早夜市市场摊区经营权捆绑租赁 | ||||
| 项目编号 | [2026]哈产租262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7-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04 |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本出租方是标的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出租行为已经按照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程序,本次出租行为合法合规。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大庆路街道办事处联草街早市、锅炉三早夜市市场摊区经营权捆绑租赁 |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场摊位经营权 |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
| 坐落位置 | 详见出租明细表 | 出租参考延长米 | 详见出租明细表 | ||
| 层数/所在层数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出租明细表 | |||
| 出租期限 | 3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 评估报告现用途 | |||||
| 目前状况 | 在用(原合同到期时间2026年8月31日) | ||||
| 租金递增方式 | | 附属设施 | |||
| 出租底价 | 1043000元/年租金 |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1042600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17 |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宸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宸评报字[2026]第029号、黑宸评报字[2026]第030号、黑宸评报字[2026]第031号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宸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宸评报字[2026]第029号、黑宸评报字[2026]第030号、黑宸评报字[2026]第03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不包括市场摊区经营管理费用,其中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摊区水、电、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清扫保洁、因经营需要投入的临建设施等费用),承租方须在《街路市场租赁合同》签订1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成交金额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对违反市场摊区管理规定的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9、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10、联草街早市、锅炉三早市、锅炉三夜市均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路街道辖区,经联草街、三大动力路、锅炉三道街,其中联草街早市路段(北至新区街,南至旭东街与钢垫街街口),全长1060延长米;锅炉三早市路段(北至三大动力路18栋、19栋楼口,南至锅炉三道街5号),全长240延长米;锅炉三夜市路段(北至三大动力路18栋、19栋楼口,南至锅炉三道街5号),全长240延长米。总长度为1300延长米。 11、租赁期限为3年,采用1+1+1方式,招租结果3年有效。《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的表现等情况确定。经出租方确定续签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街路市场租赁合同》到期前30日内续签下一年《街路市场租赁合同》。 12、承租方在《街路市场租赁合同》期内不得转租。如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者上级部门对于出租方管理的市场有新要求的,出租方应提前7日通知承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 13、标的市场摊区建设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标准化建设指南》执行,日常考评监管按照市、区及出租方有关市场摊区文件及要求执行。 14、摊位费按现行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涨价。 15、承租方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街路商场摊区相关规定,不能达到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要求的,出租方可责令停业整顿,三次停业整顿后仍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16、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本项目公示的租赁合同范本《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租赁合同范本《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与出租方签订《街路市场租赁合同》。 17、重要风险提示:联草街早市存在前期承包企业超期收取商户管理费历史遗留问题,现任经营企业未重复收费形成费用缺口,存在商户收费纠纷隐患。意向竞标人须自行实地核实、评估全部经营风险,参与竞价即代表认可标的全部现状及历史遗留问题,后续所有相关纠纷、协调成本、经济损失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8、加强锅炉三早、夜市规范管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路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230106002305692B 法定代表人:牟志国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管理局 | ||||
| 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 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所有标的最终以交付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出租方对该项目标的承租方要求为: 1.意向承租方要具有企业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要有市场管理相关经营范围。提供不少于2年(包含2年)市场承包经营管理相关项目合同。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市场管理运营的资金,以报名截止之日向前追溯连续3个完整自然月,其名下对公账户日均可自由支配余额均不低于50万元;可自由支配存款指无冻结、质押、担保限制、随时支取的活期存款。 3.意向承租方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市场管理人员,人员从事摊区秩序、摊位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对应工资流水佐证人员稳定。 4.意向承租方参与市场摊区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开办单位提供无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管理人员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暂无数据”等信息,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就要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5.拟参加本项目的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以公告发布后查询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6.意向承租方近2年内无市场经营重大违法处罚、无竞价成功后无故放弃承租记录;不存在串通竞价等违规行为。 7.不接受联合体承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承租; 承租成功后,不得转包、分包、对外出借租赁经营权; 企业发生股权、实际控制人重大变更的,须提前书面告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重新评估履约能力。 8.拟参加本项目的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附件中的《资格审查表》向出租方提交审查材料,提交的审查材料包括纸质版及U盘存储的电子扫描版(纸质版与电子扫描版内容需一致)。审查结束后纸质版予以退回,U盘存储的电子扫描版不予以退回。意向承租方提交审查材料需自行密封,密封后加盖公章并注明时间, 以上内容详询出租方。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6年7月15日9时至2026年8月4日16时(仅限工作时间)前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629号指定地点,由出租方委托的黑龙江致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踏勘和报名材料初步审核;审核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无论意向承租方后续是否成交,已缴纳的审核费用均不予退还;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审核收费标准,意向承租方详询展示联系人或者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吕先生,15004627088) 受托单位初审合格之后,再报送出租方开展终审;经出租方审查全部条件合格后,意向承租方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办理报名。 重要提醒:意向承租方如果未能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交合格资料,并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完成材料审核,将不得参与本招租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
|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 报名时间 | 2026-07-15 09:00 至 2026-08-04 17:00 |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11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5日 9时00分,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 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街路市场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优先用于弥补交易服务费。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哈交所、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过错承租方进行追偿。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街路市场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07月15日 09:00 至 2026年08月05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08月05日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 竞价结束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应在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完成缴费后,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承租方为法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易服务费交款票据与出租方签订《街路市场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吕先生,15004627088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451-5870960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 其他 |
附件:附件一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附件二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附件三协议书2026.docx 附件:附件四声明书2026.docx 附件:大庆-街路市场租赁合同(1).docx 附件:资格审查表.pdf 附件:审核证明.docx 附件:摊位标准化建设指南.pdf 附件:出租明细(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