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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莱阳市城区道路维修工程莱阳市城区道路维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全省招标类信息系统
莱阳市城区道路维修工程 莱阳市城区道路维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莱阳市城区道路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9095
工程地址: 莱阳市
建设规模: 莱阳市城区道路维修项目,包括贤友路(金山大街-富山路)、昌山路(富水路-蚬河路)、金山大街(蚬河路-富水路)、五龙路(马山路-荆山路)、富水路(马山路-铁路)、荆山路(五龙路-莱高路)、盛隆街、龙门路(长江路-龙大东)、望石路(五龙路-富水路)、泰山路(黄海二路-黄海三路)、芝水街(龙门路-望石路)、铎山路(莱羊线-富水路)共12段道路维修,维修总面积约22085m2。维修内容主要包括:沥青路面破损修复,面积约21259m2;砼路面破损修复,面积约826m2;沥青路面裂缝修补;旧立缘石倒伏安装;立缘石缺失安装;更换人行道板;道路重新标线等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姜主任
联系电话:
0535-7606766
招标单位: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姜旭升
联系电话:
0535-7606766

招标代理机构:
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接莉莉
联系电话:
0535-7316008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09: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阳分中心第1开标室
定标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14:30:00
定标方式: 集体议事法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总得分
泽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6.42017.218.461818.01709.697.61
山东雨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13.71015.615.214.513.869.985.689.38
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14.41116.31514.814.369.984.488.68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投标总报价(元/费率)投标报价说明质量工期/天票决得分定标推荐理由
泽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804612.2100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达到 合格 标准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开工至 2026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3根据定标因素,结合相关资料,集体商议确定
山东雨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4800694.4200达到合格标准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开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根据定标因素,结合相关资料,集体商议确定
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4809265.4600合格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开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1根据定标因素,结合相关资料,集体商议确定


(二)业绩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泽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雨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荣誉名称发奖机关公布地址获奖时间
泽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雨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专业任职阶段备注
泽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张婉秋项目经理
2闫婷资料员
3庞子设技术负责人
4张小芳劳务员
5崔显凤质量员
6晁文杰安全员
7晁红立施工员
山东雨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王菁项目经理
2刘廷磊安全员
3孙少伟施工员
4王雷技术负责人
5赵娜劳务员
6张冬娜质量员
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1于鑫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
2宋娅如质量员ZTB2********7163/
3杨海松项目经理(1)鲁建安B*********2156(2)鲁237*********8068(1)/(2)市政公用工程
4丁杨施工员(1)3718******0021(2)ZTB2********1547(1)/(2)--
5于丹劳务员鲁200********0031/
6董竹琳安全员鲁建安C**********9707/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七、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21:30:00 - 2026年07月17日 21:30:00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十、评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