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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两栖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芜湖两栖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监理 
项目编号
WH090FJ26JL0348
标段名称
芜湖两栖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监理 
标段编号
WH090FJ26JL0348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瑞航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园5号楼1224
联系人及电话
陶工 0553-482983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及电话
韩旭1995510381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费率(%)
0.60
项目负责人
芦廷全
证书编号:34005390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4.0智能家居项目1#厂房
2、易高家居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2#高科技厂房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深马华东工业科技产业园项目监理
2、高性能动力锂电池正、负极材料扩建项目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1、南市区安置六区南区项目1-4#楼-2024年黄山杯
2、旌德县现代化农业科技园项目-4#综合楼-2025年黄山杯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县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0.61
项目负责人
宣祖明
证书编号:34003959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安徽新芜开发区电器产业孵化中心和加速器项目
2、德力西电气(芜湖)有限公司芜湖工业园(二期)项目厂房及附属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徽新芜开发区电器产业孵化中心和加速器项目
2、德力西电气(芜湖)有限公司芜湖工业园(二期)项目厂房及附属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1、芜湖县全民健身中心-2021年黄山杯2、元亩塘小学教学楼及实验楼-2023年黄山杯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忠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0.63
项目负责人
林毛腊
证书编号:34011764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工程(一期)EPC工程监理
2、广德经开区华兴路东、宁乡路西地块厂房建设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工程监理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广德经开区华兴路东、宁乡路西地块厂房建设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工程监理
2、广德新三联电子有限公司2#厂房建设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1、广德市桃州一小东校区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2024年度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
2、广德市综合商务中心项目(广德市城南片区CN-23-05地块)EPC总承包工程监理-2026年度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该单位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格式不一致,且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函第5条的内容,形式评审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开标现场抽取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三;
2、评标基准价:0.67%;
3、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单位名称: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县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新华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元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忠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