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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名称: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5000201G00872001A01
招标内容: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施工已由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邢开行审投资研字[2018]20号告的批复(邢开行审投资研字[2018]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088.4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475.527694 万元,建设规模: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现对装饰、加固、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及门卫相关工程等进行招标,总建筑面积3201.44m2。建设地点:邢台经济开发区江东八路以东,加密路三十一以南。
2.2招标范围:审定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3.9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视同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15 00:00至2026-07-2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8-0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双盲”+“分散”形式、远程异地评标;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河北千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 梁亚超 ,
联系电话:0319-525210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
电话:0319-3636718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施工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千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东大街671号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顺德路南延巨业大厦7层(南侧-1)
邮编: 054000
邮编: 054000

联系人:
柴稳浩
项目负责人: 梁亚超
电话: 0319-3677162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9-525210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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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文件类型校验码检察院招标文件7.13.pdf招标文件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zip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