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26暑期—含香小学维修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项目详情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6暑期—含香小学维修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金华市金东区含香小学、金华市东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1616024元;本工程包括厨房、教学楼、宿舍楼墙面、天棚、地面装修改造。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3、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含香小学内。
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需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2026年4月、2026年5月、2026年6月三个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65 周岁之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材料,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三)其他: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6、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7、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8、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9、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10、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11、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6、7、8、9、10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2、标书费:人民币200元整(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3、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5、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3、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汇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4、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
(1)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2)操作指引
开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可通过平台网站首页导航栏查看'办事指南'版块内的《电子保函操作指引》。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交易方式,投标人须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CA加密上传,逾期系统将关闭上传提交通道。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3日9时30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7月23日9时30分在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不见面直播开标室开标。
2、开标形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在线直播的形式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地点,在开标后规定时间(一小时内)远程在线进行CA解密投标文件,并通过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观看开标过程直播,同时参与在线交互。
八、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单位都符合资格要求。
九、公告发布媒介: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
十、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金东区含香小学、金华市东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金东区塘雅镇曹上线、浙江省东孝街道金园路农科创大厦C区
联系人: 杜先生
联系电话:13819946099
代理单位: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15669561362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的,请通过查阅'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或拨打咨询热线0579-82056409/82050556/82058928。CA锁相关问题咨询杭州天谷客服(人工):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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