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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台车配件采购询比公告

项目详情

询比编号:CR1101-XJ-2026-437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高分子堵头板
高分子材料、适配大拱二衬台车

1
增加
2
自动布料系统
纵移式,适配大拱二衬台车

1
纵移式,增加
3
电动附着式振捣器
1.5kw,适配大拱二衬台车

12
增加12个/套电动振捣器
4
插入式振捣系统
电动,适配大拱二衬台车

4
增加
5
电动无错台浇筑口
机械辅助,适配大拱二衬台车

1
增加
6
高分子堵头板
高分子材料、适配紧急停车带二衬台车

1
增加
7
自动布料系统
纵移式,适配紧急停车带二衬台车

1
纵移式,增加
8
电动附着式振捣器
1.5kw,适配紧急停车带二衬台车

10
增加10个/套电动振捣器
9
电动无错台浇筑口
机械辅助,适配紧急停车带二衬台车

1
增加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验收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不含税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计图纸要求。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材料的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以双方现场验收的压实方进行验收。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2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21日至当月 2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乙方不及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每完成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 70%;
(2)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85 %;
(3)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97 %;
(4)办理最终结算后24个月,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 3% (质保金)。
(5)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50%银行转账,50%可采用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 / 微众 / 浙商)、简单汇(浙商 / 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
 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无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李新   
联系电话:18666619828  邮  箱:
到货地址:深圳外环三期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