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时通电气装备生产基地2#厂房工业空调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浙江明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时通电气分公司的委托,对时通电气装备生产基地2#厂房工业空调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MZGL2026-CG043/平台自动生成编号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②一个空调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如代理商等),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2、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3、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5、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人应于2026年07月24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四楼开标室四。★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和地点:
1、本次开标会议将于2026年07月24日09时30分在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四楼开标室四,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1人)进入。
七、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2.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3.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4.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5.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八、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5、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6、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时通电气分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工贸区碧春路450号
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0579-81238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明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金地路469号腾马产业园A幢4楼
联系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18767131611
注:本招标文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
未开始
一、招标项目编号:MZGL2026-CG043/平台自动生成编号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 序号 | 采购内容 | 选定数量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万元) |
| 一 |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采购需求。 | 1家 | 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 948.416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②一个空调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如代理商等),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2、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3、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5、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人应于2026年07月24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四楼开标室四。★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和地点:
1、本次开标会议将于2026年07月24日09时30分在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四楼开标室四,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1人)进入。
七、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2.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3.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4.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5.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八、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5、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6、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时通电气分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工贸区碧春路450号
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0579-81238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明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金地路469号腾马产业园A幢4楼
联系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18767131611
注:本招标文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
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