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通盛路与兴盛北街临时污水管道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通盛路与兴盛北街临时污水管道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张家口市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以张经审字[2021]207号、张经审字[2021]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合同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52352.4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32306.19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市政道路共计15条,总长度13024m,配套建设雨水管网12500m、污水管网12931m、给水管网13114m、电力管线8222m;建设过程中的拆迁补偿工程;配套建设2#开闭站(10KV)1,提升规模4000m3/d、扬程50m自来水加压泵站1座,兴盛北街(兴宁路-兴宁东路)、西苑南路(兴盛街-兴盛南街)两段泄水箱涵862m;配套建设15条市政道路亮化工程、绿化工程,安装路灯792座以及兴盛街、昌宁路中间隔离带绿化面积8741m2、种植行道树4143株。配套服务设施:沈家屯镇地块建设城乡结合处农产品集散交易市场,占地面积33016.5m2,总建筑面积16558.56m2,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建筑高度为18.45m。;东胜康养小镇体育广场西侧建设农产品集散交易市场,占地面积21810.9m2,总建筑面积14165.04m2,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建筑高度为17.7m。本次招标建设规模为:包含污水管网铺设及道路恢复等内容,其中污水管网西起紫御康城小区南侧化粪池,沿兴盛北街向东至现状水泥路,折向南沿现状水泥路向南至兴盛街,折向东沿兴盛街至兴宁路,至兴盛街与兴宁路交叉口位置接入现状污水管道,污水主管网总长度1944米,管径DN400;太子山公园公厕污水管,向东与主管并行,长度390米,管径DN300;管道均采用聚乙烯PE100管,公称压力1.6MPa。J6-J8段和化粪池连接管采用开挖施工,其余段落均采用水平定向钻拉管施工,对拉管工作井位置路面进行恢复,在起点位置化粪池东侧及现状水泥路与兴盛街交叉口位置设置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建设地点: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北街、昌宁路、兴盛街。
2.2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通盛路与兴盛北街临时污水管道工程工程总承包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和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施工内容: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通盛路与兴盛北街临时污水管道工程工程总承包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29.4万元。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成果,并于27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1.1.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只针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3.1.1.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1.4自2023年07月01日以来完成过市政基础设施类似业绩(业绩类型指: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可参与评审;其中,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或黑名单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查询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核实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经评标现场查询,投标人如列入以上任一名单,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3.1.4其他要求:3.1.4.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4.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6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查询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核实为准;经评标现场查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3.1.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除外);并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
3.1.4.4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1.4.5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配备的人员要求。
3.1.4.6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仅限于本次招标要求的企业资质。企业资质情况和状态:如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企业资质,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显示情况和状态为准;如为其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资质核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官网网站”上的显示情况和状态为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1.5.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1.5.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5.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5.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5.5拟派项目经理2023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市政基础设施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总承包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15 00:00:00至2026-07-20 0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8-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municipal.html?infoc=1307)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7.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开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
7.2 本项目评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内投标人在电子平台自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开标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将为无效投标。
7.4招标业务咨询招标代理单位,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0313-7680600。
7.5企业资质等级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7.6请投标人及时办理CA,以免影响本次投标。河北CA联系方式:4007073355。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municipal.html?infoc=1307)向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希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
联系人:张鹏飞、程琳月 ,
联系电话:0313-2250055、0313-5904981。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股
电话:0313-5900075
电子邮箱:jkqzbb@sina.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0
13.联系方式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通盛路与兴盛北街临时污水管道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张家口市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以张经审字[2021]207号、张经审字[2021]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合同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52352.4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32306.19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市政道路共计15条,总长度13024m,配套建设雨水管网12500m、污水管网12931m、给水管网13114m、电力管线8222m;建设过程中的拆迁补偿工程;配套建设2#开闭站(10KV)1,提升规模4000m3/d、扬程50m自来水加压泵站1座,兴盛北街(兴宁路-兴宁东路)、西苑南路(兴盛街-兴盛南街)两段泄水箱涵862m;配套建设15条市政道路亮化工程、绿化工程,安装路灯792座以及兴盛街、昌宁路中间隔离带绿化面积8741m2、种植行道树4143株。配套服务设施:沈家屯镇地块建设城乡结合处农产品集散交易市场,占地面积33016.5m2,总建筑面积16558.56m2,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建筑高度为18.45m。;东胜康养小镇体育广场西侧建设农产品集散交易市场,占地面积21810.9m2,总建筑面积14165.04m2,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建筑高度为17.7m。本次招标建设规模为:包含污水管网铺设及道路恢复等内容,其中污水管网西起紫御康城小区南侧化粪池,沿兴盛北街向东至现状水泥路,折向南沿现状水泥路向南至兴盛街,折向东沿兴盛街至兴宁路,至兴盛街与兴宁路交叉口位置接入现状污水管道,污水主管网总长度1944米,管径DN400;太子山公园公厕污水管,向东与主管并行,长度390米,管径DN300;管道均采用聚乙烯PE100管,公称压力1.6MPa。J6-J8段和化粪池连接管采用开挖施工,其余段落均采用水平定向钻拉管施工,对拉管工作井位置路面进行恢复,在起点位置化粪池东侧及现状水泥路与兴盛街交叉口位置设置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建设地点: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北街、昌宁路、兴盛街。
2.2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通盛路与兴盛北街临时污水管道工程工程总承包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和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施工内容: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通盛路与兴盛北街临时污水管道工程工程总承包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29.4万元。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成果,并于27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1.1.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只针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3.1.1.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1.4自2023年07月01日以来完成过市政基础设施类似业绩(业绩类型指: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可参与评审;其中,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或黑名单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查询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核实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经评标现场查询,投标人如列入以上任一名单,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3.1.4其他要求:3.1.4.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4.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6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查询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核实为准;经评标现场查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3.1.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除外);并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
3.1.4.4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1.4.5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配备的人员要求。
3.1.4.6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仅限于本次招标要求的企业资质。企业资质情况和状态:如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企业资质,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显示情况和状态为准;如为其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资质核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官网网站”上的显示情况和状态为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1.5.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1.5.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5.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5.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5.5拟派项目经理2023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市政基础设施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总承包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15 00:00:00至2026-07-20 0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8-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municipal.html?infoc=1307)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7.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开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
7.2 本项目评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内投标人在电子平台自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开标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将为无效投标。
7.4招标业务咨询招标代理单位,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0313-7680600。
7.5企业资质等级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7.6请投标人及时办理CA,以免影响本次投标。河北CA联系方式:4007073355。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municipal.html?infoc=1307)向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希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
联系人:张鹏飞、程琳月 ,
联系电话:0313-2250055、0313-5904981。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股
电话:0313-5900075
电子邮箱:jkqzbb@sina.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希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西侧 |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惠通街1号张家口五金机电城4号楼4座5层05号房 |
| 邮编: | 075000 | 邮编: | 075000 |
联系人: | 张鹏飞 | 项目负责人: | 程琳月 |
| 电话: | 0313-2250055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3-590498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zlgkjt@163.com | 电子邮件: | ysxy569@163.com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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