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第一期施工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基本信息
标段/包信息
公告内容
| 项目名称 | 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第一期施工分包 | ||
| 项目编号 | HBHT-26115-260143 | ||
| 采购单位 | 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标段/包信息
|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售标开始时间 | 售标截止时间 | 最高限价 | 保证金 |
|---|
| 1 | SG-1标段 | 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第一期施工分包 | 2026/07/15 00:00:00 | 2026/07/17 23:59:00 | 9487386.78 元 | 9 万元 |
公告内容
| 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第一期施工分包SG-1标段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BHT-26115-260143) 1.询比采购条件 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第一期施工分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为青郑高速、汉洪高速、硚孝高速路段的养护施工,各路段如下: (1)S11武汉市青菱至郑店高速公路(简称青郑高速公路)K3+450至K15+016,养护路段长约11.566km; (2)S13武汉市沌口至水洪口高速公路(简称汉洪高速公路)K5+520至K51+551,养护路段长约46.031km; (3)S17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简称硚孝高速公路)K0+000至K34+508,养护路段长约34.50km。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具体位置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2 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范围内的青郑高速公路、汉洪高速公路及硚孝高速公路的施工分包作业,主要施工内容为水性环氧微表处、桥梁支座更换、墩台加固、伸缩缝更换、标线施划等。工程所需的桥梁支座等主材由甲方统一限量供应,具体详见固化清单费用组成。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G-1标段,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应急养护施工、缺陷责任处置、缺陷完善施工需要、业主管理路段调整等因素,调整作业范围,成交人应无条件响应。 2.3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90天(其中路面工程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365日历天。 2.4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采购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安全生产“零”事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5最高竞标限价 本项目SG-1标段最高含税限价:9487386.78元。同时设置单价限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总价、单价报价若超过相应最高竞标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本公告后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询比采购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竞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竞标,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段。 3.4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 (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 (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登录华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ec.hbjttz.com/ebidding/#/login?ht=1)进行注册登记(已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可使用原账号登录华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无需重复注册)。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响应文件的递交开启及相关事宜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址: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5.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应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本项目开启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相关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7. 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南交建阳光招采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jgcjs.cn:8895/oa/html/index.html)、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zc.hnjttz.com/#/)、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bhuatong.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连霍高速公路郑州西收费站北院 联 系 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18903850913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博、卢庆伟、肖敏 联系电话:13367288083 监督部门: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综合事务办公室 地 址:连霍高速公路郑州西收费站北院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838049614 2026年7月14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且响应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独立竞标的供应商需满足 (1)、 (2)、 (4)或 (1)、 (3)、 (4)资质最低要求。 4.联合体竞标的供应商,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1)、 (4)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合计满足 (2)或 (3)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来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则该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2.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且响应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的时间为准,近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一日。 4.联合体竞标的供应商,承担相应专业分工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对应专业部分(路面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安工程)的业绩最低要求。联合体成员同时承担多项专业分工的,且其单个合同同时满足 (1)、 (2)、 (3)中多项业绩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仅需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联合体竞标的供应商,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的扫描件,同时应附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2026年1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联合体竞标的供应商,上述主要人员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附表 :标段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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