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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县道X213柳姜线柳家至新石村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县道X213柳姜线柳家至新石村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6年7月13日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地点)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情况:
计划工期:10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07月20日,计划交工时间:2026年10月30日)。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死亡”,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 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鹏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 97.3637128
企业资质: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投标报价:15,448,406.89元
项目经理:张维东
项目经理资格: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注册证号:辽221070805767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辽交安B17G00516
项目经理业绩:国道G201鹤大线碧流河大桥至城子坦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总工:马倩倩
项目总工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工程师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183012482
项目总工业绩:朝阳市敖喀线(南哨至南哨段)修复养护工程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1、国道G201鹤大线碧流河大桥至城子坦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2、营口市国道庄西线梁屯至太阳升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1标段
3、营口市丹东线(西杨屯至望大线道口段)修复养护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 95.8313770
企业资质: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15,565,227.75元
项目经理:包仲凯
项目经理资格: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注册证号:辽1212023202400333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辽交安B21G00200
项目经理业绩:沈阳市东张线(康平县城至任家窝堡段)修复养护工程、(任家窝堡至张强段)预防养护工程施工
项目总工:杨永凯
项目总工资格:道路桥隧高级工程师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181011465
项目总工业绩:沈阳市东张线(康平县城至任家窝堡段)修复养护工程、(任家窝堡至张强段)预防养护工程施工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1、鞍山市沈海线(高坨至古城子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第2标段
2、2023年鞍山市黑大线(冉家堡至水鸭屯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二标段
3、铁岭市京抚线(沙河子至候家村段)修复养护工程(二标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大连永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 95.6245938
企业资质: 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投标报价:15,580,992.31元
项目经理:王吉爽
项目经理资格: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注册证号:辽1212020202100490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辽交安B24G00609
项目经理业绩:葫芦岛市绥青线二河口大桥至实验小学路口段修复养护工程、京抚线凉水中桥等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及绥三线老达沟小桥3号桥等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
项目总工:王兴波
项目总工资格:道路桥隧工程师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00295661
项目总工业绩:葫芦岛市绥青线二河口大桥至实验小学路口段修复养护工程、京抚线凉水中桥等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及绥三线老达沟小桥3号桥等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1、鞍山市沈海线(高坨至古城子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第3标段
2、葫芦岛市绥青线二河口大桥至实验小学路口段修复养护工程、京抚线凉水中桥等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及绥三线老达沟小桥3号桥等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
3、朝阳市京沈线(西大营至英德中学段)修复养护工程
二.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17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
(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6)相关请求及主张;
(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
邮 编:116200
电 话:0411- 83129896
招标人: 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
邮政编码:116200
联 系 人:代世伟
电 话: 0411-83183117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昱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湾南路金普广场J70-5
邮政编码:116200
联系人:迟青宇
电话:0411-83165977
传真:/
电子邮件:DLZP878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