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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城区换热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

项目详情

第五师双河市城区换热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五师双河市城区换热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5004002260131) 已由第五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投资〔2025〕167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五师双河市
  3.项目工程规模:改造DN80-DN300供热低压管道25870×2米,以上供热管道中,市政管道5180×2米、庭院管网20690×2米;更换换热站设备4座,配套相应附属设施。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5004002260131002001 第五师双河市城区换热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工程规模】:改建供热管道6766*2米,更换4座换热站设备及附属设施;修复给水管道7287米,配套阀门井等设施;修复排水管道921米,配套化粪池及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05004002260131002001 第五师双河市城区换热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 改建供热管道6766*2米,更换4座换热站设备及附属设施;修复给水管道7287米,配套阀门井等设施;修复排水管道921米,配套化粪池及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 7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原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具体年份要求为近三年,指 2023年起至 2025 年止。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信誉要求:6.1 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三 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2023 年 08 月04 日起至 2026 年 08 月 03 日止。
(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6.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具体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内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在近三年内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三 年,指2023 年 08 月 04日起至 2026 年08 月 03日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分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具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此期限内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诉讼及仲裁相关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一 年,指 2025 年 08 月 04 日起至 2026 年 08 月 03日止。7.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7月15日 10时00分至2026年07月21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请到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4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xjbt.gov.cn)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受理异议的渠道及方式:受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送达地址:新疆双河市建设大厦三楼,邮编:833408 异议咨询电话:0909-7696735 电子邮箱(仅接收电子版异议):978398568@qq.com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 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0909-7696735

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双河市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第五师双河市建设大厦3楼

地 址:
新疆双河市89团荆楚工业园区双创孵化基地办公室403-17室
联 系 人:
周准

联 系 人:
杜方梅
电 话:
17374445231

电 话:
18999765315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
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