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市汇川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验收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贵州 发布时间:2026-07-14
项目详情
|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030320260007WI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遵义市汇川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验收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序列号:ZYB-20260709-000216-9 |
|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3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
| 更正内容: |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详细评审评分标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方案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详细评审评分标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的服务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整体服务管理方案及组织架构;②服务实施计划及沟通协调机制。根据以上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满分 10 分: (1)方案完整详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 10 分; (2)方案完善详尽、科学合理、较强得6分; (3)方案完整具体、切实可行的得4分; (4)方案完整具体、可行性一般的得 2分; (5)方案较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3分; (6)方案不够完善、有一定操作性的得 1分;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的服务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整体服务管理方案及组织架构;②服务实施计划及沟通协调机制。根据以上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满分 10 分: (1)方案完整详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 10 分; (2)方案完善详尽、科学合理、较强得9分; (3)方案完整具体、切实可行的得7分; (4)方案完整具体、可行性一般的得 5分; (5)方案较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3分; (6)方案不够完善、有一定操作性的得 1分;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详细评审评分标准:投标报价: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详细评审评分标准:投标报价: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费,制造费用等,提供同等参数设备或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结算支付,同类异常低价投标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及结算审计证明材料证明,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30分钟。 |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费,制造费用等,提供同等参数设备或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结算支付,提供3个同类异常低价投标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及结算审计成果证明材料证明,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30分钟。 | | 3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如下:2实质性响应评审:付款方式: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如下:2实质性响应评审: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区级资金情况支付合同金额的 95%,余下合同金额的5%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95%,余下合同金额的5%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 | 4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付款方式: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区级资金情况支付合同金额的 95%,余下合同金额的5%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95%,余下合同金额的5%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 | 5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 | 2、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该项删除 | | 6 |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其中小微企业占 60%),允许中小微企业制造(生产)的产品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四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执行。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允许中小微企业制造(生产)的产品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四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执行。 | | 7 |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三、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 |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三、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2、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该项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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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4日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不变,请各投标人知悉 |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遵义市汇川区教育体育局 |
| 地址:汇川大道516号 |
项目 联系人:黄老师 |
| 联系方式:1898496500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贵州荣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浙商大厦18-28 |
联系人:邓明星 |
| 联系方式:18385202175 |
文件预览:
澄清说明.pdf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