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启东吕...
公告-招标公告江苏 发布时间: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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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L3206810359000034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L3206810359000034001001 | 标段名称 | 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7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电力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已由启东市数据局以启数据投【2026】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ü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大唐电厂。 2.3建设内容: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约17.5MW光伏组件、支架及35KV升压箱变等搬迁改造,搬迁前经双方现场确认记录现状光伏组件、汇流箱、箱逆一体机、光伏支架等的完好率和运行状况,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工程规模:详见建设内容。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估算投资约26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约17.5MW光伏组件、支架及35KV升压箱变等搬迁改造,搬迁前经双方现场确认记录现状光伏组件、汇流箱、箱逆一体机、光伏支架等的完好率和运行状况,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ü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 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ü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重要提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为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自行下载。 2025年7月1日之前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三级资质的单位应及时按照(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要求换领新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ü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近五年来(从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验收意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盖章的并网验收证明材料等),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ü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ü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ü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ü3.4.5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5 本工程□接受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 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 07 月 14 日至2026 年07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中标公告或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外,不得承揽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启东市吕四港镇西港池通江大道99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华石路金双喜大厦5楼501室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人: 韩女士 电话: 0513-83409691 电话:18912441665 10.2相关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3-83312336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婪ㄌ岢鲆煲椋盏揭煲橹掌鹫型侗昊疃萃#斜耆吮匦胪咨拼聿⒃谏鲜銎教ㄏ低辰写鸶础� 招标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6年 07月14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 联系人 | | | 传真 | | 电话 | | | 邮编 |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 联系人 | | | 传真 | | 电话 | | | 邮编 | | E-mail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特殊公告 [0] 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已由启东市数据局以启数据投【2026】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ü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大唐电厂。 2.3建设内容: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约17.5MW光伏组件、支架及35KV升压箱变等搬迁改造,搬迁前经双方现场确认记录现状光伏组件、汇流箱、箱逆一体机、光伏支架等的完好率和运行状况,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工程规模:详见建设内容。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估算投资约26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约17.5MW光伏组件、支架及35KV升压箱变等搬迁改造,搬迁前经双方现场确认记录现状光伏组件、汇流箱、箱逆一体机、光伏支架等的完好率和运行状况,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ü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 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ü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重要提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为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自行下载。 2025年7月1日之前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三级资质的单位应及时按照(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要求换领新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ü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近五年来(从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验收意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盖章的并网验收证明材料等),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ü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ü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ü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ü3.4.5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5 本工程□接受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患一蛘叨嗉� 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 07 月 14 日至2026 年07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中标公告或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外,不得承揽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启东市吕四港镇西港池通江大道99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华石路金双喜大厦5楼501室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人: 韩女士 电话: 0513-83409691 电话:18912441665 10.2相关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3-83312336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6年 07月14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