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口日照港上海路园区改造工程(二期)施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 标题 | 山东港口日照港上海路园区改造工程(二期)施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SDGK-SPGGK-20260713002001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6-07-14 | 有效截止日期 | 2026-08-04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工程类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类型: | |
| 规模: |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上海路500号,园区南侧为徐州路,东侧为昭阳南路,主入口位于上海路。园区现有建筑为:彩涂车间、BCP厂房、办公楼、员工楼、涂料库,总用地面积163500㎡,总建筑面积58873㎡。二期主要改造内容包括:BCP厂房北侧3跨和彩涂车间内基坑回填、隔墙拆除,室内增加应急照明、消防炮等消防系统,室外增加消防环网及消火栓,增加成品单据室、电动雨棚、发货雨棚、成品洗车烘干房、绿化带硬化、宿舍楼装修改造等(改造建筑面积约32363㎡)。采购范围:上海路园区改造工程二期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所有工作,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负责解决处理过程中相关问题。确保最终工程交付成果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范,且不低于约定的本工程建设标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备注: |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招标人: | 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 |
| 招标人 联系人: | 张广耀 |
|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 13963036206 |
| 招标人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 |
| 代理机构: | 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
| 代理 联系人: | 田霞 |
| 代理 联系电话: | 19006332977 |
| 代理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石臼街道上海路917号 |
标段(包)信息1
| 标段(包)编号: | SPGGK-20260713002001-01 |
| 标段(包)名称: | 山东港口日照港上海路园区改造工程(二期)施工采购项目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26-07-14 16:30到2026-08-04 08:3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 | 2026-07-25 08:30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8-04 08:30 |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6-08-04 08:30 |
|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 1、注册登录山东 港口阳光招采平台 https://srm.sd-port.com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3、业务流程操作手册:https://yghc.sd-port.com/czzn/007004/20240223/93cd43bc-3d8a-4da0-a547-847b48691795.html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1、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 https://srm.sd-port.com 2、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网上提交加密文件3、解密方法: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云直播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时间过后主标人公布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 |
| 发布媒介: | 本公告在山东港口阳光慧采e平台(https://yghc.sd-port.com)发布,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标段包内容描述: |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上海路500号,园区南侧为徐州路,东侧为昭阳南路,主入口位于上海路。园区现有建筑为:彩涂车间、BCP厂房、办公楼、员工楼、涂料库,总用地面积163500㎡,总建筑面积58873㎡。二期主要改造内容包括:BCP厂房北侧3跨和彩涂车间内基坑回填、隔墙拆除,室内增加应急照明、消防炮等消防系统,室外增加消防环网及消火栓,增加成品单据室、电动雨棚、发货雨棚、成品洗车烘干房、绿化带硬化、宿舍楼装修改造等(改造建筑面积约32363㎡)。采购范围:上海路园区改造工程二期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所有工作,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负责解决处理过程中相关问题。确保最终工程交付成果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范,且不低于约定的本工程建设标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等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3、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应当至少具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单项工程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提供EPC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在EPC总承包业绩中须承担施工部分工作内容)。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及对应的部分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清晰可辨、无遮挡的来往发票扫描件或带校验码的电子发票,发票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可查验,且为有效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30日前。合同及验收证明未体现业绩评审要素(工程类型、合同金额、投标人承担工作内容)的,须提供其他证明资料(如业主方盖章证明材料、业绩对应联合体分工协议等)。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合格的,不予认可。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 5、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