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1-6包的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
ZFCG-202616100031
二、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1-6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包别1 | 厦门水一方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1138号401室4005 | 报价:3992000(元) |
| 包别2 | 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466-1号 | 报价:1180000(元) |
| 包别3 | 安徽丽孚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凤台路328号美仑豪庭9幢3201室 | 报价:650000(元) |
| 包别4 | 安徽环光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同方信息港F座 | 报价:1456000(元) |
| 包别5 | 安徽绿创知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新产业园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D座12层1217-09室 | 报价:3090000(元) |
| 包别6 | 合肥科曼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置地创新中心3316-3319室 | 报价:452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包别1 | 智慧化实验室 建设(一期) | 北裕仪器、BY03 | 北裕仪器、BY03 | 1 | 3992000 |
| 包别2 | 移动式 ICP-MS 分析系统 | 谱育科技 SUPEC 7000M | 谱育科技 SUPEC 7000M | 1 | 1180000 |
| 包别3 | 微分干涉显微镜 | 耐可视(Nexcope)、 NIB1000 | 耐可视(Nexcope)、 NIB1000 | 1 | 520000 |
| 包别4 | 便携式藻类分析仪 (含藻密度及分类) | 安徽环光、 AFS-II | 安徽环光、 AFS-II | 4 | 182000 |
| 包别5 |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GC-MS | 红谱、GM 350 | 红谱、GM 350 | 3 | 1030000 |
| 包别6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 岛津 | GCMS-QP2020NX | 6 | 520000 |
五、 评审专家 :
张波,朱艳燕,王举涛,张滢(第1、2、3、4、5、6包别采购人代表),余晶京(第1、2、3、4、5、6包别采购人代表),史初例,徐国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每包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分别向各标包的中标人收取。第一包收取:4.7912万元;第二包收取:1.6980万元;第三包收取:0.975万元;第四包收取:2.0016万元;第五包收取:3.799万元;第六包收取:5.372万元。
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86368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
第1包:厦门水一方科学仪器有限公司,88.33分;
第2包: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7.14分;
第3包:安徽丽孚科技有限公司 ,94分;
第4包:安徽环光科技有限公司,96.57分;
第5包:安徽绿创知源科技有限公司,92.5分;
第6包:合肥科曼仪器设备有限公司,88.43分;
2、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楼409室,
联系电话:0551-65149581-833、1891964368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地址: 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
联系方式: 赵主任 0551-6282667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 陈振、张洪羽1395600667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洪羽
电话:18919643684
十、附件
附件信息:
6.22定稿招标采购文件-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1-6包 .pdf
996.4K
中小企业声明函
103.8K
中小企业声明函
288.2K
中小企业声明函
139.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