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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等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L3206810359000033项目名称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
标段编号L3206810359000033001001标段名称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
工程类型监理
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公告
  L3206810359000033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
2.2 建设地点: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
2.3 工程类型: 电力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估算投资约2600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约49.32万元。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49.32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图所示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内容为:
(1)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工作:
①工程质量控制;
②工程进度控制;
③工程投资控制;
④施工安全控制;
⑤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⑥完成项目质监、安监报监工作。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
①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②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③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测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施工合同的调整价,向建设单位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及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④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方案,测算设计变更引起施工合同的调整价,向建设单位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
⑤测算现场签证引起施工合同的调整价,向建设单位提出有关施工现场签证的合理化建议;
⑥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市场询价;
⑦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⑧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⑨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
2.7 监理服务期:90日历天,具体对应相应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以证书上注册专业为准),人员数量为一名;
拟派全过程造价控制负责人资格: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数量为一名;
拟派项目咨询经理的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省、部级(含央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数量为一名;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本工程要求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启东范围内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不含本项目),在启东市外不允许有在监工程。若有隐瞒经核实,作废标处理,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  
3.4.2其他: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4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中标公告或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外,不得承揽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启东市通江大道99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44号鑫磊大厦六楼
联系人:    刘琪                           
联系人:    施春香                 
电话:  0513-83409691                    电话:    0513-8335126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邮编:      2262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6200                
电子邮箱: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3-83312336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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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