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湖南公司岳阳电厂燃煤机组生物质掺烧技术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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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湖南公司岳阳电厂燃煤机组生物质掺烧技术改造EPC总承包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湖南公司岳阳电厂燃煤机组生物质掺烧技术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50471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50471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宏林 电话:023-63602995
邮箱:12113204@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湖南公司岳阳电厂燃煤机组生物质掺烧技术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50471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504713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948.479866 | 2949.902392 | ||
| 质量(如有) | / | / | ||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部竣工移交为止,总工期暂定为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部竣工移交为止,总工期暂定为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
| 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A134004086、2029年08月28日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甲级、AW237034370、2027年09月15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李向东/高级工程师/机科高2021040 | 张勇/高级工程师/鲁220600033200409 | ||
| 业绩 | 1、利辛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EPC)、利辛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09月21日 2、高平市1×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山西农谷丹峰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08月03日 | 1、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沙柳生物质破碎磨粉耦合燃煤机组降碳发电技术研发与应用合同、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5月 2、江阴苏龙燃煤锅炉耦合生物质(中药渣)掺烧项目合同、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2022年12月 3、1000MW超超临界燃煤锅炉直接掺烧生物质燃料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国能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504713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宏林 电话:023-63602995
邮箱:12113204@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