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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2026年7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项目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 2026年7(至)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服务项目 1.采购标的名称及数量: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政府购买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服务项目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通过建立帮教小组、开展社区服务、提供心理矫治、创业就业指导、社会救助等形式协助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会调查、接收、宣告、建立矫正小组、建立矫正方案、建立档案、禁止令执行、迁居管理、请销假管理、教育矫治、帮困扶助、考核奖惩、解除矫正、信息化监管、个别谈话、思想教育、公益劳动、集中学习、思想动态分析、家访等非执法类日常工作。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1)质量:按国际、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如本次采购质量有国际标准的,按国际标准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有企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若以上标准不一致时,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服务:按照现行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服务,服务期内如有适用的最新规范、规程、标准,则以最新的为准;
(3)安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安全要求;
(4)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采购标的名称及数量: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政府购买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服务项目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通过建立帮教小组、开展社区服务、提供心理矫治、创业就业指导、社会救助等形式协助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会调查、接收、宣告、建立矫正小组、建立矫正方案、建立档案、禁止令执行、迁居管理、请销假管理、教育矫治、帮困扶助、考核奖惩、解除矫正、信息化监管、个别谈话、思想教育、公益劳动、集中学习、思想动态分析、家访等非执法类日常工作。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1)质量:按国际、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如本次采购质量有国际标准的,按国际标准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有企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若以上标准不一致时,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服务:按照现行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服务,服务期内如有适用的最新规范、规程、标准,则以最新的为准;
(3)安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安全要求;
(4)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422.00 2026年8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
202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