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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钱胡路809号商贸楼108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详情


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钱胡路809号商贸楼108房屋公开招租
标的坐落 无锡市惠山区钱胡路809号

房产 租赁面积 50平方米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不涉及
装修期限 1个月 补充说明 一个月(免租金,包含在租期内,原租户不享有)
承租押金 10万元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标的状态 闲置
房产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锡规惠建许〔2007〕第156号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位于校内教育超市旁,离宿舍区近,房屋完好,配有基础的水电设施。

租赁用途说明 仅限校内烘焙经营,不允许超出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2.81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60610
评估机构 江苏金汇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校内烘焙经营,不允许超出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将营业执照地址迁至学校地址,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跟营业执照地址一致的经营相关许可证照。
十、承租方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费用(租金、水电费等)按照实际营业天数计算。

一、承租方入驻后须根据项目房屋实况、出租方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装修完工后须符合消防规定,并须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营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123200004660040970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底价 12.82万元/年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自然人报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括烘焙等相关业务;
(二)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无3年以内(截止到公告发布日)行政处罚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3年以内(截止到公告发布日)失信记录。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已参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内其他场所经营的单位,2024-2026年与学校合同期未满提前退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含同一法人或负责人、实际经营者)。如本次竞租成交后放弃,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出租方任何竞租项目。
标的交割 /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一、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4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三、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人、负责人自行办理竞租事宜的情形)。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人、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竞租事宜的情形);
3、承租承诺函;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无3年以内(截止到公告发布日)行政处罚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3年以内(截止到公告发布日)失信记录截图盖章件;
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服务费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后续如产生竞价,以短信通知为准,延时竞价周期180秒,竞价阶梯1000元。
附件资料 承租承诺函.doc7.房屋租赁合同(范本).pdf.pdf
标的物位置





GS (2025) 1508号 - 甲测资字11110974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5-83163367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现场展示补充说明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截止日前需要现场踏勘的,至少提前一天电话预约登记,根据出租方安排的时间前往踏勘。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10-83271671,预约时间:上午8:30-11:15,下午13:30-16:15(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