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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IDSHOPLIMITED6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I D SHOP LIMITED 6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61转让价格(万元):343.2236标的所属行业:零售业标的所在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4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11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10-64196606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周淑燕 联系电话:- 负责人:曹瑞恭 联系电话:010-51917888-757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I D SHOP LIMITED 60%股权及相关债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61
转让底价:343.2236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14
披露中
2026-07-14
披露结束
2026-08-11
所属行业零售业
所在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受托机构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经理010-64196606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周淑燕18610806302
项目负责人曹瑞恭010-51917888-757、15726645412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I D Shop Limited注册地(住所)SHOP 218 PACIFIC PLACE MALL 88 QUEENSWAY ADMIRALTY HK
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成立日期2018-02-14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港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微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2656693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职工人数(人)7
经营范围多品牌零售业务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未表示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大昌行电器控股有限公司60
Wong Kin Wah40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962.171800-114.023700-134.523300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1317.9459001286.96810030.977800
审计机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26-05-31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1111.942300-69.126100-69.126100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1285.6413001323.789600-38.14830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6-07-09
基准日审核机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2025-12-31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额1,190.390000-
负债总额1,162.420000-
净资产27.970000157.7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94.64400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告所披露的标的企业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的数据均以万元港币为货币单位。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343.2236万元人民币,按202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港币兑人民币1:0.90322,转让底价港币金额为380万元港币。其中股权部分对应转让底价为126.4508万元人民币,折合港币140万元,债权部分对应转让底价为216.7728万元人民币,折合港币240万。如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3)本项目存在优先购买权人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信集团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须停止使用中信字号及商标,停止在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VI设计、员工名片、办公场所、宣传营销物料、企业广告、公司网站页面等)中使用“中信”文字商标、“CITIC”文字商标及“CITIC”图形商标等中信商标。本项目完成后,买方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不以任何方式使用、复制、修改、改编、翻译、利用、披露、特许、再特许、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大昌行知识产权,或与该等知识产权近似或易混淆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域名、社交媒体账号、产品 / 服务名称或 logo。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12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相关债权总额合计为240万元港币。
提示提醒等内容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大昌行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8th Floor DCH Building 20 Kai Cheung Road Kowloon Bay Hong Kong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0%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或港币2.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同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原额原路返还给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原额原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公司股东竞买人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项目涉及涉外交易,如境内主体报名并成为本项目受让方,转受让方及产权交易标的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6、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转让标的竞买人,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须停止使用中信字号及商标,停止在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VI设计、员工名片、办公场所、宣传营销物料、企业广告、公司网站页面等)中使用“中信”文字商标、“CITIC”文字商标及“CITIC”图形商标等中信商标。在本次转让完成后,立即停止使用、并不以任何方式使用、复制、修改、改编、翻译、利用、披露、特许、再特许、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大昌行知识产权,或与该等知识产权近似或易混淆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域名、社交媒体账号、产品 / 服务名称或 logo。
(3)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2.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