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让公告
2 标的简介
3 补充公告
4 竞价结果公告
5 结果公告
6 其他公告
闽侯县竹岐乡阳光城翡丽云邸1#楼、S1#楼6间商业用房10年期租赁使用权
标的简介
标的位于闽侯县竹岐乡麦埔路23号,位于楼盘1#楼、S1#楼,共计6套,框架结构,2023年建成,总建筑面积为749.38平方米。楼宇外墙面为涂料,水电、通讯、消防等设施配套齐全,采光、通风、日照、防水等满足要求。地类用途: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期限:2060年5月19日。
上述面积仅供参考,租金按首年租金拍卖,拍卖成交后,租金不以面积数量做多还少补之价格上的增减。
该标的总租期10年,含装修免租期6个月。
第1年的前6个月免租,第1年的后6个月和第2、3、4年租金均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起,每三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10%。即第5、6、7年租金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10%,第8、9、10年租金在第7年基础上递增10%。租金按季度缴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费价),不含买受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商业楼物业管理费,按照目前该项目的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交费用,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
承租人应按照规划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得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要求。
● 起拍价:121068元/首年租金(不含税价)
● 竞价保证金130000元(竞价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 加价幅度:3000元
●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金额(以拍卖成交价首年租金为基数)
特别说明:
(1)承租人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即拍卖成交价首年租金除以12个月乘以3)。
(2)出让人收到买受人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从收款日期当日起10日内与买受人办理租赁场地移交手续。
其他详细租赁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