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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天津公司津滨热电2027-2029年办公楼、检修楼物业服务项目(3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无标题文档天津公司津滨热电2027-2029年办公楼、检修楼物业服务项目(3年)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天津公司津滨热电2027-2029年办公楼、检修楼物业服务项目(3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446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4462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三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44.999980 284.9598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不适用 不适用
业绩 1、2025-2028年度东区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及保安服务项目、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8月18日
2、中交一航局大厦物业管理项目、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2年4月30日
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办公楼展厅、特勤消防站和秀水派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办公室、2023年9月11日
4、2022年度天津泰达城市轨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七大街89号院物业管理项目、天津泰达城市轨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7月23日
5、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4月1日
6、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物业服务项目、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2025年8月15日
7、经开区群团组织“三基地一中心”2023年物业服务管理项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2023年1月1日
8、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日
1、华滨甘肃区域综合后勤服务外包、北京华滨物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3年3月23日
2、华滨内蒙公司甘肃区域项目司乘服务外包合同、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4年6月25日
3、天津国能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6年办公楼物业服务(3年)合同)(包含保洁服务)、天津国能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1月1日
4、2022-2025年度行政楼及生产楼保洁项目合同、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8月8日
5、三峡能源宁夏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2026-2028年度后勤服务合同-三峡新能源利通区五里坡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利通区五里坡发电有限公司、2026年4月30日
6、三峡能源河北分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两个年度后勤服务合同(1标段)、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1年12月10日
7、新疆华电恒灿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业务外包合同、新疆华电恒灿光伏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3月27日
8、新疆华电沙尔布拉克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业务外包合同、新疆华电沙尔布拉克水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28日
9、2026-2027年度运检楼物业管理服务、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2026年6月25日
10、新疆华电和田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业务外包合同、新疆华电和田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28日
11、三峡能源宁夏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2026-2028年度后勤服务合同-三峡新能源太阳山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太阳山发电有限公司、2026年4月30日
12、苇湖梁新能源公司及所辖场站物业安保及司乘服务合同、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6月3日
13、'轮台100MW光伏电站物业服务项目'、华电轮台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2月25日
14、华电新疆沙湾能源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华电新疆沙湾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0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6010446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25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史晟 电话:01057336344
 邮箱:2010220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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