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昆山市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的公示(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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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由许可机关进行核验并记录核验结果。
经核验,已有987家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年度核验并向社会公示。现将第二批通过年度核验的1家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或需反映情况,请与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电话:0512—55230120;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栋801室。
附件:2025年度昆山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通过名单(第二批)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4日
经核验,已有987家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年度核验并向社会公示。现将第二批通过年度核验的1家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或需反映情况,请与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电话:0512—55230120;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栋801室。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