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纳米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1.905%股权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上海纳米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1.905%股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59转让价格(万元):2154.7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标的所在地区:上海闵行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4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11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张 绮 联系电话:20658797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汪思维 联系电话:021-62657272-102 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纳米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1.905%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59
转让底价:2154.7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14
披露中
2026-07-14
披露结束
2026-08-11
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所在地区上海闵行区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
项目附件
联系人:张 绮 联系电话:20658797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汪思维 联系电话:021-62657272-102 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纳米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1.905%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59
转让底价:2154.7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14
披露中
2026-07-14
披露结束
2026-08-11
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所在地区上海闵行区
| 受托机构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张 绮20658797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汪思维021-62657272-102、19512345772 |
| 项目负责人王凌智 |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纳米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闵行区剑川路4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彭颖红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日期 | 2004-08-20 | 注册资本(万元) | 4,200.000000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2765997180M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人) | 64 |
| 经营范围 | 纳米科技和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纳米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纳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和产品的投资,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交大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3.809 |
| 上海紫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3.809 |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1.905 |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11.905 |
| 上海杨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4.762 |
| 上海西卡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762 |
|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 4.762 |
| 上海华东师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4.762 |
| 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 4.762 |
| 上海新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762 |
|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372.360000 | -397.800000 | -397.800000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8864.250000 | 1041.250000 | 7823.000000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 |
| 2026-05-31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720.550000 | -83.540000 | -83.540000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8463.160000 | 723.700000 | 7739.46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说明见公示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90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905%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按产权转让公告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3、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0000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