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团重卡充换电项目设备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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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卡充换电项目设备基础工程
项目编号:GK2026071000162020(试)
发布时间:2026-07-14 10:00:00
发布单位: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网络(一期一批)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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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重卡充换电项目设备基础工程
公告内容:重卡充换电项目(项目名称)设备基础工程(包件名称)
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6071000162020(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卡充换电项目设备基础工程(项目名称)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 。
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建设5座重卡充电站(周口市川汇区李埠口街道交通大道充电站、许昌市建安区金车汽贸园充电站、禹州浅井镇充电站、禹州垚鑫实业充电站、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充电站),合计新建400kW直流一体桩50台,1600kW分体式1拖6直流充电桩9套,分布式光伏容量6965.81kWp,125kW/261kWh工商业一体化储能系统17套。可满足90辆电动重卡和4辆乘用车同时充电。配套安装1600kVA箱式变压器9台、2000kVA箱式变压器10台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光伏组件等,配套10kV电力设施 。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设备基础工程 。
包件划分: 设备基础工程专业分包1个包件 。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预计2026年8月20日,具体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2.3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__综合评分法__(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 https://scma.iccec.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07 月 17 日 10 时至 2026 年 07 月 22 日 1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7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R不召开;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R不召开;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网络(一期一批)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地 址: 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网络(一期一批)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联 系 人: 王琪
电 话:18812663102
电子邮件: 2281980735@qq.com
网 址: /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包括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仅为甲方强制性要求必须配置的人员,并非代表实施工程需要的所有人员,乙方应根据甲方、发包人或监理的安排,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所需人员,增加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因此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补偿。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注
:1、设备进场年限:协作队伍进场通用陆上设备进场验收时出厂年限不得超过7年,特种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4年。
2、投标承诺:协作队伍在投标时约定设备投入应与现场实际投入基本一致,如年限及来源一致(自有或者租赁)。
3、协作队伍设备管理要求见第四章《重卡充换电项目设备基础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补充条款26.1.3协作队伍设备管理要求。
4、投入本招标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仅为招标人强制性要求必须配置的设备,并非代表实施工程需要的所有设备,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发包人或监理的安排,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所需设备,增加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因此接受中标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补偿。
注:要求乙方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龙门等)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4年,其他通用陆上施工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7年。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设备仅为甲方强制性要求必须配置的设备,并非代表实施工程需要的所有设备,乙方应根据甲方、发包人或监理的安排,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所需设备,增加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因此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补偿。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项目编号:GK2026071000162020(试)
发布时间:2026-07-14 10:00:00
发布单位: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网络(一期一批)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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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重卡充换电项目设备基础工程
公告内容:重卡充换电项目(项目名称)设备基础工程(包件名称)
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6071000162020(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卡充换电项目设备基础工程(项目名称)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 。
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建设5座重卡充电站(周口市川汇区李埠口街道交通大道充电站、许昌市建安区金车汽贸园充电站、禹州浅井镇充电站、禹州垚鑫实业充电站、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充电站),合计新建400kW直流一体桩50台,1600kW分体式1拖6直流充电桩9套,分布式光伏容量6965.81kWp,125kW/261kWh工商业一体化储能系统17套。可满足90辆电动重卡和4辆乘用车同时充电。配套安装1600kVA箱式变压器9台、2000kVA箱式变压器10台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光伏组件等,配套10kV电力设施 。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设备基础工程 。
包件划分: 设备基础工程专业分包1个包件 。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预计2026年8月20日,具体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2.3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__综合评分法__(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 https://scma.iccec.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07 月 17 日 10 时至 2026 年 07 月 22 日 1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7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R不召开;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R不召开;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网络(一期一批)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地 址: 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网络(一期一批)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联 系 人: 王琪
电 话:18812663102
电子邮件: 2281980735@qq.com
网 址: /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2)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3)最低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标准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标准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
(1)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2023-2025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无否定意见); (2)无重大财务风险(近3年无破产、清算、大额债务违约记录)。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
(1)近三年内(2023-2025年)成功的独立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的地基基础业绩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
(1)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1、类似项目施工经验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 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 目撤离。 |
| 技术负责人 | 1 | 1、类似项目施工经验 | |
| 安全负责人 | 1 | 1、持有安全员资格证书 |
注: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包括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仅为甲方强制性要求必须配置的人员,并非代表实施工程需要的所有人员,乙方应根据甲方、发包人或监理的安排,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所需人员,增加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因此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补偿。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最长出厂年限 |
| 挖掘机 | 斗容1.0m³,功率110kW | 台 | 1 | 7 |
| 装载机 | 斗容3.0m³,功率162kW | 台 | 1 | 7 |
| 推土机 | 功率 160kW | 台 | 1 | 7 |
| 平板运输车 | / | 台 | 2 | 7 |
| 旋挖钻机 | 最大成孔深度 60m,功率 246kW | 台 | 1 | 7 |
| 冲击钻 | 最大成孔深度 100m,功率 37kW | 台 | 1 | 7 |
| 振动沉管桩机 | 功率 30kW | 台 | 1 | 7 |
| 钢筋切断机 | 功率 7.5kW | 台 | 2 | 7 |
| 电焊机 | 额定容量 500kVA,功率 38kW | 台 | 2 | 7 |
| 钢筋弯曲机 | 功率 3kW | 台 | 2 | 7 |
| 混凝土泵 | / | 台 | 2 | 7 |
| 插入式振动器 | 功率 1.1kW | 台 | 2 | 7 |
| 钢筋调直机 | 功率 7.5kW | 台 | 2 | 7 |
| 叉车 | 额定起重量 5t,功率 85kW | 台 | 2 | 7 |
| 水准仪 | 精度 ±1.5mm/km | 台 | 2 | 7 |
| 经纬仪 | 精度 ±2″ | 台 | 2 | 7 |
注
:1、设备进场年限:协作队伍进场通用陆上设备进场验收时出厂年限不得超过7年,特种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4年。
2、投标承诺:协作队伍在投标时约定设备投入应与现场实际投入基本一致,如年限及来源一致(自有或者租赁)。
3、协作队伍设备管理要求见第四章《重卡充换电项目设备基础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补充条款26.1.3协作队伍设备管理要求。
4、投入本招标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仅为招标人强制性要求必须配置的设备,并非代表实施工程需要的所有设备,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发包人或监理的安排,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所需设备,增加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因此接受中标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补偿。
注:要求乙方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龙门等)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4年,其他通用陆上施工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7年。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设备仅为甲方强制性要求必须配置的设备,并非代表实施工程需要的所有设备,乙方应根据甲方、发包人或监理的安排,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所需设备,增加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因此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补偿。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