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钢芯铝绞线、角钢等一批报废资产拍卖公告
项目详情
| 拍卖标的名称 | 钢芯铝绞线、角钢等一批报废资产拍卖公告 |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ZTD-2026-0720 | 拍卖机构 | 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 |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6-07-14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7-27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
一、委托人承诺 |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对钢芯铝绞线、角钢等一批报废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姓名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
| 注册地(住所) | 银川市金凤区 | |||||||||
| 法人代表 | 孙佳永 |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 本次拍卖的标的为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拟处置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永宁、金凤段)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涉及的报废资产,包括钢芯铝绞线、角钢、铝芯架空线、水泥杆等。目前存放于银川市永宁县观平路南。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7月6日 |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72万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人民币13.72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因委托人未告知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不负有披露、告知义务,亦不为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对其拍得标的的使用和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标的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 3.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时因搬运、运输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所有权在转移给买受人之前,所产生的保管及其他与标的物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其他竞买注意事项细则以《竞拍协议书》内容为准。 6.本次拍卖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提供任何票据。 |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自然人身份证; (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 (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5万元 | |||||||||
| 缴纳时间 | 2026年7月27日17:00前 | |||||||||
| 缴纳账户名称 | 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 |||||||||
| 交纳账号 | 6401000105100024646 | |||||||||
四、拍卖交易信息 |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现场查看,一旦报名即认为意向人已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对标的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资产存在瑕疵为由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4.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并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2)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2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并持有效交款凭证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 展示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展示 |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 拍卖时间 | 2026年7月28日10时 | |||||||||
| 拍卖网址 | 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王经理 | 联系电话 | 13909516257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何经理 | 联系电话 | 13195082557 | |||||||
| 传真 | 0951-5037788 |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需缴纳成交款0.15%的平台使用费 | |||||||||